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
报工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查作用。现
对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召开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
(一)2014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第八
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上拟审议《关于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公
司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租物业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
司山东省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
代建合同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201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以下决议:
1、通过《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同意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同意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4、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5、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与山东
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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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市场化定价
方式进行,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财务
报表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纳入合并范围
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整,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
(四)2014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以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
表内容完整,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未发现有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
2、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易通支付有限公司签订〈特
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
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201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认为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符合会计准则
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201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和决议
在 2014 年度报告审计和编制过程中严格履行督导义务,对公司 2014 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一)关于 2014 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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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4 日,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内控的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年
报审计计划和年报编制工作安排,提出了如下审阅意见:
1、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
行,无重大缺陷,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审计的初步意见。
2、同意公司年报审计计划和年报编制工作安排,确定审计师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之前完成现场审计工作。
3、公司财务报表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
理,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整,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4、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有重大差错或重大
遗漏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提交给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
计。公司财务部门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应严
格按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二)关于 2014 年报审计初步意见的审阅意见
2015 年 3 月 20 日,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初步意见,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负责公司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过程中相关事项向审计委员会成员作了详细
的说明。
根据审计委员会向年审会计师了解的审计情况和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及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
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如实的反映公司的经
营状况,可以提交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拟对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并要求审计机构按照原定计划尽快出具正式审计报
告。
(三)关于 2014 年度报告的决议情况
2015 年 3 月 25 日,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审计委
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姜国华、董志勇、李欣胜同志均参加了会议。经会议
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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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4、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支付其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
元,2015 年度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参照其业务量确定金额,并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5、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并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该议案所述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
公正的原则和市场化定价方式进行,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6、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
案所述的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无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7、通过《关于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所述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与其
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未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8、通过《关于合资设立鲁商福瑞达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该议案所述的关联交易是为了发挥集团综合优势,取得更大的经济效
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姜国华(召集人) 董志勇 李欣胜
201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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