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对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除本公司下属地产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
供抵押贷款担保 171,284,431.12 元以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对子公司担保
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有明确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决策审批程序,并且能够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独立董事:董志勇 姜国华
201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