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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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情况综述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
制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以保证公司经营管
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规范业
务经营的安全运转,保障公司管理的有序开展;公司重视建设良
好的企业文化,在业务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人力资源与
薪酬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与披露管理等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为更好地防范公司经营和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
管理水平及核心竞争力,正在加强内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及本评价报告基准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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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
合并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 的
100%。
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三重一大控制、人力资源控制、
固定资产控制、销售政策和策略控制、预算管理执行控制、资金
管理控制、合同管理控制、治理结构管理控制、投融资控制、关
联交易控制、内部信息控制。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
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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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超过公
司利润总额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超过公司
利润总额的2%小于利润总额的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除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
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
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重大错报;审核委员会或审计部门对公司的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
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
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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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金额500 万元及以上,为重大缺陷;损失金额100 万元
(含100 万元)至500 万元,为重要缺陷 ;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为一般缺陷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重大缺陷: 决策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重要
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失效;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流失严
重;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
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
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重
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除了上述的重大及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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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惠凯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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