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作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
谨慎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
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对此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
独立董事:薛祖云 童锦治 王茁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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