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核查了公司有关资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执行上述文
件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过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没有发生违规的
资金往来。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核查了公司有关资料,
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同意公司继续执行已签订的
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需要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考虑了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份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合理调配资源,对公司稳定和扩大市场有
积极意义。
3、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20,298,818.70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 10%的比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9,881.87 元,
剩余的可分配利润 18,268,936.83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72,019,464.01
元,201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 190,288,400.84 元。
基于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公司整
体搬迁也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本着既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的原则,提出如下分配预案: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4509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送
现金 0.3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共分配 7,352,700.00 元,剩余的未分
配利润 182,935,700.84 元,结转公司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竞争力,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董
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杨期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我们审阅其个人履历
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上述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3)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
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柱 余传利 宋蓉
二 0 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