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8 00: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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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 2015-003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构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2015 年 3 月 27 日,九牧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相关规定,董事林聪颖先生、

林沧捷先生、陈金盾先生、陈加芽先生、陈加贫先生、张景淳先生自行决定回避

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薛祖云、童锦治、王茁对上述预计的全年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

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1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关

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预计 2015 年度的日常关

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预计 2014 年度全年的累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 180,500,000.00 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上年实际发生金

交易类型 关联方 上年预计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额(注 1)

原因

石狮市博纶纺织

32,000,000.00 13,758,206.48 /

采购商品 贸易有限公司

小计 32,000,000.00 13,758,206.48 /

合肥九特龙洋服 服装行业持续调整,

130,000,000.00 75,874,068.54

时装有限公司 收入增速下降

销售商品 宁波市江东冠利 9,657,917.09

18,500,000.00 /

贸易有限公司 (注 2)

小计 148,500,000.00 8,531,985.63 /

合计 180,500,000.00 99,290,192.11 /

注:1、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2、公司 2014 年向宁波市江东群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群舜”)

销售商品 5,453,020.14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金额无需经过董事会审

批。因宁波市江东冠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冠利”)实际控制人吴友

烈与宁波群舜实际控制人张停云为夫妻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与宁波群舜与宁波冠利的关联

交易视为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该金额未超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交易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对 2015

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累计日常交易金额约 150,790,000.00 元,

2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1、采购商品关联交易

占同类 本年年初至披 占同类

交易 2015 年预计金 2014 年实际发

关联方 业务比 露日累计已发 业务比

类型 额 生额

例(%) 生的交易金额 例(%)

石狮市博纶

购买

纺织贸易有 32,000,000.00 / 6,419,744.16 13,758,206.48 3.89

商品

限公司

注: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及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

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2、销售商品关联交易

占同类 本年年初至披 占同类

交易 2015 年预计金 2014 年实际发

关联方 业务比 露日累计已发 业务比

类型 额 生额

例(%) 生的交易金额 例(%)

合肥九特龙

销售

洋服时装有 103,410,000.00 / 16,505,520.22 75,874,068.54 3.68

商品

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

销售 9,657,917.09

群舜贸易有 15,380,000.00 / 2,013,103.45 0.47

商品 (注 2)

限公司

合计 118,790,000.00 / 18,518,623.67 85,531,985.63 4.15

注:1、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及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

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2、该金额为公司与宁波群舜与宁波冠利交易金额的合计数。

二、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石狮市博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81100022927

注册地址:石狮市南洋路富丰商城 B(2)407-408

法定代表人:洪于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及其辅料批零兼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26 日

营业期限:2003 年 3 月 26 日至 2018 年 3 月 25 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洪于生持有石狮市博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纶纺织”)60%股份,洪煌誉持有博纶纺织 40%股份。博纶纺织的实际控制人洪

于生为公司董事长林聪颖女婿洪玉衡之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章第一节第 10.1.3 条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博纶纺织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二)加盟商基本情况

1、合肥九特龙洋服时装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合肥九特龙洋服时装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100000176318

注册地址:合肥市瑶海工业园新海大道九特龙工业园 B 区

法定代表人:陈志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服装及服饰产品生产和销售;皮革制品、鞋帽、针纺织品、日用

百货、珠宝玉器、健身器材、体育用品、化妆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建材、

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销售。

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8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6 月 8 日至 2017 年 5 月 29 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陈志生持有合肥九特龙洋服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肥九特龙”)80%股份,陈志生的配偶陈阿足持有合肥九特龙 20%股份。合肥九

特龙的实际控制人陈志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加芽配偶之兄,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 10.1.3 条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合肥九特龙构成公司的

关联人。

2、宁波市江东群舜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宁波市江东群舜贸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400018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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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3 幢 20 号(6-4)

法定代表人:张停云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针纺织品、陶瓷卫浴、

建筑装潢材料、工艺品、电子产品、家具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

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18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张停云持有宁波群舜 90%股份,张停云之子吴海银持有

宁波群舜 10%股份。宁波群舜的实际控制人张停云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景淳

的姐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 10.1.3 条第(三)

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宁波群舜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

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的采购定价流程

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时,对候选的原料供应商(包括关联和非关联供应商)进

行询价,并结合原料供应商的交货期、供货质量、市场上同类原材料价格等因素

确定最终的原料供应商,最终的采购价格也是市场化询价的结果。无论是关联供

应商还是非关联供应商,其价格的定价依据是一致的,均是依据市场询价的结果。

(二)公司销售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销合同》的约定,公司对一级加盟商销售

价格为市场标准价的一定折扣,二级加盟商的销售价格的折扣率稍高于一级加盟

商。公司销售给一级加盟商和二级加盟商的价格是有区别的,但是对所属相同类

别的加盟商销售价格的折扣率是一致的。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公司销

售价格的定价政策一致,无任何差异。公司商品的成本主要由原材料成本、人工

成本和制造费用构成。公司结合竞争对手相似产品的价格确定商品的成本加成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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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根据成本加成法制定商品对外销售的标准价格,然后根据对外销售的标准价

格一定折扣确定与公司加盟商的批发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

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公司通过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

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即:(1)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依据

《公司章程》,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关联交易事项

做出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4)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销售执行公司统一定价策略,

关联采购以交易发生当时的市场情形为基础定价,其收入和支出金额占当期营业

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低,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

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经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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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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