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旅B股: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8 0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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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内部

控制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

们在 2014 年度(即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的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垣,男,1961 年 10 月出生,博士。曾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

院院长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执行院长等职。

徐志炯,男,1949 年 11 月出生,硕士。曾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副总裁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等职。

楼嘉军,男,1957 年 9 月出生,博士。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商学

院旅游系主任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

休闲研究中心主任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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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4 年度,我们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等会议,时常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控制情况、关联交易

和财务管理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

项目的进展等情况,并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履行相

应职责;对需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议案材料并向有关人员了解情

况,再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1. 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股东大会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的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李垣 7 3 4 0 0 0

徐志炯 7 3 4 0 0 1

楼嘉军 7 3 4 0 0 1

2. 参加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姓名 议次数 数 加次数 数

李垣 2 2 0 0 0

徐志炯 2 2 0 0 0

楼嘉军 2 2 0 0 0

3.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参加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参加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2

议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李垣 3 3 0 0 0 1 1 0 0 0

徐志炯 3 3 0 0 0 - - - - -

楼嘉军 - - - - - 1 1 0 0 0

4. 2014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年度沟通

会。我们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年度工作汇报,并对锦江国际旅游中

心进行了现场考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公司没有非日常性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规范,未发现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年度在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中,我们对相关人员的

任职资格、聘任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综合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情况,根据公

司薪酬制度,拟定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报董事会批准。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所发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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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13年度业绩快报》、《2014年半年度业

绩快报》,未发生更正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独立董事未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本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年度公司实施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对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金红利 2.21 元(含税),共计 2,929.49 万元,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15%。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较好地

回报了广大投资者。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1年1月28日,在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66,556,270 股国有

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0.21%)的《收购报告书》中,交易双方就

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事项进行承诺。公司控股股东

关于上述事项的承诺将长期有效。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无违背上

述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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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12 份。

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和

执行内控规范,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

础上,公司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

我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报董事

会批准。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实施细则》运作,在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高管薪酬、定期报告编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并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的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

行职责,全年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年,我们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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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好地工作,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好地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垣 徐志炯 楼嘉军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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