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宁波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2014年度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华军、包新民、林勇、管
雄文、吴洪波五人组成,其中杨华军、包新民、林勇为公司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杨华
军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工作会议,其
中1次年度会议,1次中期会议,5次沟通会议。具体如下:
1、2014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沟通
会议。会议听取公司经营层有关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并对公司编
制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
2、2014年1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沟通
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2013年度年报审计
工作进行事中沟通,并就相关审计事项进行讨论。
3、2014年2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沟
通会议,本次会议系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
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
的进展情况汇报及关于年报审计的初步意见,并再次审阅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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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就审计中的重点内容交换意见。
4、2014年2月17日,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之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报审计注册
会计师三方参加的第四次沟通会议。会议就2013年度年报审计工
作进行事后沟通,听取会计师对年度审计过程中重点内容的介
绍,在与会各方充分交流后,最终形成对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工
作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
5、2014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3年度会
议,会议由杨华军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1)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2) 公司201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14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
3) 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5)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6) 关于2013年度审计报酬事项的议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6、2014年8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4年中期
会议,会议由杨华军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1) 公司中期各专项内部审计报告;
2) 公司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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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2014年度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4) 采用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影响。
7、2014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次
沟通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方案及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201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和安排以及预审情况进行事前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在公司201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
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与公司聘请的
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充分的沟
通和交流,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
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年审
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采取面谈、
电话沟通的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
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的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不
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调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和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按年度计划有效开展,并
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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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公司实际运
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
求。
4、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期间勤勉
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5、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6、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
7、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通过召集现场沟通会议、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
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的意见诉求,积极进行有效协调工作。按照审计计划安排,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约定时限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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