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规程》等规定,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钱逢胜先生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14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
会议,会议听取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年报工
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201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报告》,并提出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14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4 年 8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4 年 10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14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了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13 年报预审情况的汇报,对公司财报预审及内控改进
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经营层进行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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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 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召开专题沟通会,与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14 年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及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2) 在审计过程中,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3 月两次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函进行沟通,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
年报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及
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保证了年审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及时完成。
(3) 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后,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初步审
定的 2014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
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对审计机构的评价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3 年年度报告和内
控审计过程中的工作进行评估,认为事务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完成年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
告充分反映了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2 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
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对公司经
营发展的熟悉情况,及在 201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建议公
司续聘其为 201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4 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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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就公司的年报审计,审计委员会也与事务所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
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
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等规定要求,在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建设等方
面,充分运用委员们的专业知识,积极发表意见、建言献策,为公司发展和维护
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计委员会签名: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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