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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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同济科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上海同灏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上海同济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同济
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95%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95%以上。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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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开展,从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
效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工作。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
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
告、全面预算以及合同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整
体层面的内部控制、行业政策风险、市场及销售风险、大额资金使用
审批风险、投资与筹资风险、工程项目运营风险、安全生产管理风险
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
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
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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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标准: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者错报≥营业收入的1%;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
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
定为重要缺陷:
定量标准: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者营业收入
的0.5%≤错报<1%;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者错报<营业收入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
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
不利影响;外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部门
未发现该错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
决策失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
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日常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
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控制;重要信息泄露并对公司业务运
作带来重大损失;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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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3)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2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
的补偿性控制;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
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
形。
(2)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
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
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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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1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会对公 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 、评估后认为 ,截至zO廴
·
年12月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并且 自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出之 日之 间未发 生对评价
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取得 了明显成效,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设计完整 、合理 、执行有效,能够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
门的要求,总体上保证 了公 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降低 了管理风险,
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未发现公
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能够合理地保证 内部控
制目标的实现。
公 司签
上海同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