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职责。
现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在本年度 9 月 22 日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种宝
仓先生、李敏先生和董事左洪书先生组成;换届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由独立董事田阡先生、李敏先生和董事杨关龙先生组成。种宝仓先生与田
阡先生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资质与工作经
验。
二、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会,针对
会议议题发表意见,并形成会议决议,由全体审计委员会签字确认。召开会议情
况如下:
1、2014 年 3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召开关于 2013 年年报沟通会,
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提出审阅意见;
2、2014 年 3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将 2013 年度
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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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一
季报》,并同意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4 年 8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
报》,并同意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14 年 9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14 年 10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三季报》;(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7、2014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
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
海华”)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公司的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
业性要求。
独立性:我们认为众环海华与我公司相互间不存在控制和其他关联关系,该
事务所除了从我公司取得审计费用不存在其他利益往来,员工之间没有在相互任
职情况。综上,众环海华作为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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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独立性能够得到保证。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众环海华 2013 年度对公司审计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我们认为众环海华
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9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年度报告审计费为 4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2014 年 3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13 年年报编制相关问题与外部审计
机构进行了沟通会,听取了外审机构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审计中发现的
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公司审计不存在重大问题事项。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我们查阅了该部门年初制定的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认可了该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并督促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开展。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阅,认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编制流程符合公司内控制度,数据真实、
完整,同意提交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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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本年度的内审计划,并根据日常审计工作的开展情
况和公司的要求不断完善审计工作安排,全年按照计划、安排执行,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规范公司及子公司运作。同时,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在 2014 年开展了制度流程化建设工作,覆盖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重要制
度进行了流程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工作管理制
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13 年末公司审计机构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3 年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做出了时间安排,积极督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 2013 年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公
司 2014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对 2014 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
进行了预计,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
关制度的规定。经核查,公司 2014 年实际发生的各类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均
未超出年初预计的额度。
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接受控
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借助国有资本经营资金的支持来推进公司项目的实施,促进
项目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以上委托贷款的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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