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黄磷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
料,我们认为:
1、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黄磷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之现象。
2、审议事项程序合法。聘任黄磷女士为副总经理的相关提名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磷女士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罗伟德 张林俭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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