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5-010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担保金额:本次同意担保金额 7,000 万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
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为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实际
提供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 7,000 万元,提供项目借款担保余额 6,000 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储备中心因生产经营需要,2014 年末流动资金借款 7,000 万元到期后将续
贷,由江西煤业继续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储备中心于 2010 年 7 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独家出资设立,注册地
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注册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江西
省发改委《关于核准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煤炭储配项目的批复》(赣发改
能源字〔2011〕2977 号)批复,同意储备中心在九江市长江沿岸新建码头、配
煤场、铁路专用线等 3 项工程。项目总投资 121,599 万元,已于 2012 年 3 月开
工建设,2014 年末累计完成投资 67,000 万元。该项目是公司实施做大做强煤炭
加工物流产业的重要基础,为尽快占领市场,缩短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场开拓期,
储备中心在项目建设同时已开展煤炭贸易业务。为不挤占项目建设资金,储备中
心向银行借款 7,000 万元,2014 年到期后需续借,江西煤业股东决议同意为其借
款 7,000 万元继续提供一年期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保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储备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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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9 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3、注册地址: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煤炭选洗及加工,煤炭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以自有资金
对外投资、铁精粉、润滑油、沥青、石油助剂、重油、渣油、燃料油销售、货
物装卸、储存,船舶货运代理。
6、公司法定代表人:钟爱和
截止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储备中心的资产总额为 128,035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09,775 万元,净资产为 18,26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5.7%(经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按照储备中心实际取得的
贷款计算。主要担保内容拟为:
担保金额:7,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是否有反担保:储备中心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金额:此项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反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
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吴明辉先生、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上述担
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储备中心 7000 万元借款到期将续借。江西煤业为
上述借款到期续借提供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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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江西煤业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我们认为
该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2)作为江西煤业高度集权管理模式下的全资子公司,对其进行担保,财
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
(4)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流动资金
借款实际提供担保余额 7,000 万元。
2、2014 年 3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
储备中心向银行申请 5 年期长期借款 20,000 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实际
提供担保额 6,000 万元,剩余同意提供担保额度 14,000 万元因股东大会通过日
始已期满一年,不再签署。
上述已提供担保额为 13,000 万元,占江西煤业 2014 年末净资产总额的
3.7%。除此之外,江西煤业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六、其他
1、本议案在董事会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及审批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
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
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3、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2、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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