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
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时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公司审议利润分配事项均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有利于充
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未发生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二、关于聘任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关于聘任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从事年
报审计,在 2014 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按审计计划开展工作,积极与公司沟通,
提出管理建议,展现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及服务经验,体现出尊重客户、
勤勉尽责的专业精神。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5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2014 年度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 2014 年度内控审计过程中,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合理安排内控审计计划并
开展工作,展现了较好的专业知识及服务经验,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 2014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4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
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
规定编制,内容齐备,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内部控制工作建设和实施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以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查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说明,对照中国证监
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神,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不
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另经我们查证,2014 年度公司亦不存在控股股东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六、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通过审查上海柴油机股份有
限公司与上汽集团等之间拟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并对交易主
体的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定价等事项从独立、公正的角度出发进
行了审慎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1)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
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
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
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
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上述定价依据合理,遵循了商业
原则。
(3)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
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
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4)董事会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 、严义明、孙 勇
201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