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 2015-01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下称:四川省电
力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51,229,789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52%,
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现将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情
况公告如下:
一、 预计 201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去年交易金
关联交易的类别 关联交易对方 预计总金额
额
向关联方销售电力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 450.00 424.81
向关联方采购电力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 34500.00 22171.18
总计 34950.00 22595.99
注:上述金额不含税、不含基金。
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与 2014 年度有一定幅度的增
加,主要是考虑公司完成收购乐山川犍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后向国网四川省
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采购的电量,导致向关联方采购电力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为公司大股东四川省电力公司的
下属分支机构。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工商注册号:5111001800007,
注册地: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林双庆,注册资金:
2.2086 亿元,经济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直供、趸售,经营范围:
供电,输变电设备配件;电工器材、输变电设备等。
2.上述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1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为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分支机构,四
川省电力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公司能够在次月收回销售电力的电费款,也能在当月支付采购电力
款。因此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销售电力和采购
电力。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电力销售与电力采购价格定价政策: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按照国家趸购电价测算规定和四川
省物价局趸售电价目录,对本公司执行趸售综合电价。经双方约定,趸售
综合电价按各分类电量比例每年测算一次,实行年度核定。在购、售电有
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象月电厂、川犍电力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下属分公司之间的电力销
售与电力采购电价根据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价格执行。
四、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电网电力电量的平衡,有助于稳定公司用户市场。
五、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参加表
决的 9 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了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 名关
联董事廖政权、魏晓天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2.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调查、审核,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中的电力采购和电力销售,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助于公司电网
电力电量的平衡,有助于稳定公司用户市场。公司与关联方的电力采购和
电力销售价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电价政策规定执行,关联交易预计金
额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董事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4.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电业局(现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
电公司)签订的《并网经济协议》。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象月电厂与四川省
电力公司乐山电业局(现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签订的《购
售电合同》;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川犍电力与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电业局(现
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签订的《趸购电合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与关联方签署的购售电协议、合同;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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