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8 17: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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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

司内控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南京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高科建设有限公司、南京高科园林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水务有限公司、

南京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南京高科

新创投资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被评价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证券事务、资产管理、采购业务、

资金管理、销售业务、融资活动、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担保业务、信息系统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

制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组织架构、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

理、采购业务、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担保业务等领域。

2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

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一般缺陷、重要

缺陷和重大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

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

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

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

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会计政策;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

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

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

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

3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

响水平高于一般性水平,但不高于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

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

重要性水平是指利润总额的10%、资产总额的0.5%、经营收入总

额1%、所有者权益的5%四个指标中的最低值。

一般性水平是指利润总额的4%、资产总额的0.2%、经营收入总

额0.4%、所有者权益的2%四个指标中的最低值。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

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

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

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

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重要性水平以上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

高于一般性水平,但

重要缺陷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不高于重要性水平

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一般缺陷 一般性水平以下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4

3、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标准

等级数 控制有效性等级 定义

1 有效 被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系统运行有效。

2 基本有效 被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系统运行基本有效。

被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系统运行结果可以接

3 关注

受,不会对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实质性影响。

被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系统运行水平需要改

4 特别关注

进和予以关注。

5 无效 被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系统运行无效。

4、有效性标准与缺陷标准对应关系

缺陷标准 有效性标准 对应说明

当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

重大缺陷 无效

当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结论。

特别关注 重要缺陷应当引起董事会、经理层关注或特

重要缺陷

关注 别关注。

当存在一般缺陷时,且缺陷数量超过管理层

基本有效 可容忍范围时,可以作出内部控制基本有效

一般缺陷 的结论。

当存在一般缺陷时,且缺陷数量在管理层可

有效

容忍范围时,可以作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四、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认定标准,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针对本报告期内存在的一般性控制缺陷,公司已制订了整改方

案,并已于 2014 年底整改完成。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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