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 B 股 编号:临 2015-021
关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由于交易双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
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则,并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因此,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
的健康稳定发展。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作为上
海市排水费的征管单位,负责排水费的征收和管理。排水公司通
过委托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污水处理,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管理水
平,降低运营成本。因排水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投”)的全资子公司,该事项
属于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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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签订<污水
处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公司在
上海城投及关联企业任职的董事李建勇先生、郑燕女士、单翀 先
生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 4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2、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马德荣、张辰、盛雷鸣三位
独立董事提交了所有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发
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的,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结算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关联董
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内
容。
3、2015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
四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
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结算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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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
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排水公司经过多次协商,公司所属龙华、闵行、长桥
三厂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调整的谈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于
2014 年 12 月形成《会议纪要》。按照以往惯例,新《污水处理
服务协议》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根据原《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结
束后下一年度(即 2014 年度)实际结算事项确定,对污水处理
服务费价格进行了调整。
1、调整时间
根据以往惯例,2014 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已按实结算,因此
以上单价从 2015 年起执行。
2、调整后价格
调整后的三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从原来的 1.4309 元
/m3,调增至 1.5355 元/m3,其中:运行部分污水处理服务费单
价从原来的 0.6511 元/m3,调增至 0.7557 元/m3;资产部分污水
处理服务费则维持在原来单价 0.7798 元/m3。超量污水处理服
务费单价从原来 0.45577,调增至 0.52899 元/m3。
3、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允许变动的条件
排水服务协议第 3.4 条规定,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在下列情
况下允许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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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处理工艺发生变化时(包括增加或减少处理工序、
污泥运输及处置);
(2)水质净化厂设施设备改造后,原上海市水务局核定的
最低污水处理量发生变化;
(3)排水行业人力成本、电价、药剂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
原《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到期,公司将与排水公司签署新的
《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阳晨排水运营有
限公司所签订的《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协议》中污水处理服务管理
费单价也将作相应调整。
按照以往惯例,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根据原《污水
处理服务协议》结束后下一年度(即 2014 年度)实际结算事项
确定,因此本次调价不会影响当年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
三、关联关系及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459.6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桂箐路 2 号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惠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178 亿元
住所:上海市宜山路 1121 号。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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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根据行业特点,有政府指导价的,
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没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或同行业价
格水平确定;满足交易双方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由于交易双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
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则,并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因此,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
的健康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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