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1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以及上海
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交运巴士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分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
有限公司、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江游览有限公司
等六家直属单位,涵盖了公司运输与物流、汽车零部件制造与汽车后
服务、水上旅游服务等三大板块业务,其主营业务具有代表性。上述
公司累计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占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对应
指标90%以上。在内控评价时,我们重点关注了资金业务、资产管理、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全面预算、子公司管理、
2
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管理等业务流程。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
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手册(2013正式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并根据缺陷造成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占公司净利润、资产总额、经营收入或净资产的比率中最
低者作为重要性水平,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
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净利润潜在错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小于净利
报 于净利润的 5% 于净利润的 3% 润的 3%
且小于净利润
的 5%
3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小于资产
错报 于资产总额的 于资产总额的 总额的 0.2%
0.8% 0.2%且小于资
产总额的 0.8%
经营收入潜在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小于经营
错报 于经营收入的 于经营收入的 收入的 0.2%
0.4% 0.2%且小于经
营收入的 0.4%
净资产总额潜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小于净资
在错报 于净资产总额 于净资产总额 产总额的 0.3%
的 0.5% 的 0.3%且小于
净资产总额的
0.5%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
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
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
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
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
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
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公司非正常经营损失金额的大
小确定。非正常经营损失是指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未遵循国家有关的
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合理、不
完善而形成的资产损失。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可
参考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损失金额 1000 万元以上 300-1000 万元 300 万元以下
(含 1000 万元) (含 300 万元)
注:资产损失额是指经审计确认的单笔资产损失额。
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
5
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1)公司缺乏重大事项决策
程序;2)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重大失误的;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并受到处罚;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5)媒体
频现负面新闻且情况属实,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6)公司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
到整改;8)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失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
善;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3)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损
失;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且情况属
实,涉及局部区域;6)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7)重要管理
台账未建立,重要资料未有效归档备查;8)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
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
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但造成损失较小或实质未造成损失的;3)公司一
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且情况属实,但影响不
大;5)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6)公司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
得到整改;7)管理台账建立不全,资料归档不规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6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4年,公司未发生需要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董事长:陈辰康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