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独立董事2014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7 13: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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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黄锦辉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2012 年 4 月,本人被聘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

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在任职期内,本人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

见和建议。现将本人 201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 年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4 年公司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9 次,请假 1 次。

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均提前对每个议案进行认

真的阅读和审核,对所有议案在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基础上,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和弃权票。

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

2、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4 年公司以现场方式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公务请假未列席会议 1 次。

3、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重

视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全程参与了公司年报的审计过程,并主持召开

审计委员会各种会议 3 次。

(一)2014 年 3 月 19 日主持召开了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

听取公司管理层介绍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公司 2013 年度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草案)并形成决议;(2)听取公司年报审计师汇报公司 2013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的情况以及年报审计师本年度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3)审议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4)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5)讨论并形成续聘或改聘 2014 年

度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6)听取公司 2013 年度内控工作总结和 2014

年度内控工作计划;(7)听取公司 2013 年度内审工作总结等。

(二)2014 年 8 月 19 日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公

1

司 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听取华新水泥内控工作进展报告;(3)听取华新水泥内部审计

工作进展报告等。

(三)2014 年 12 月 8 日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公

司 2014 年预审情况汇报;(2)听取公司 2015 年内部审计计划等。

4、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能够亲自参加每次会

议,和其他委员一起,了解和关注公司战略方案,熟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职责,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应该履行的责任。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14 年度的历次董事会上,对涉及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和重大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本人都及时通过公司高管、董事办详细了解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

公正,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发布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有关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2014 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会议决

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本人十分关注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持续

监督信息披露公告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公司重大事项、财务报告事项等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符合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现场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听取相关人员汇

报,了解公司 2014 年度生产经营、企业内部控制等经营管理情况,准确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

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职权。

4、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2014 年,凡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

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从制度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本人的推动下,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指引》的要求制定全面、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的科学运作、风险防控提供保证。

四、日常工作情况

1、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2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当期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2、针对公司 2014 年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听取了相关人员汇

报,主动进行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董事会上发表

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3、2014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为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与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等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

断充实自己,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与公

司管理层加强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与经营难题,通过市场调研和自身的专业优势为企业发

展提供建议,从而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锦辉

I

2015 年 3 月 25 日

3

独立董事刘艳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本人作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14 年 9 月 25 日任职以来,严

格按照相关《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发挥宏

观经济研究领域优势,研究应对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做好政府相关政策解读

工作,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合理的建议;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促进

中外大股东之间的沟通理解,更好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全年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1、本人任职后,亲自出席董事会 2 次,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2、正确行使独立董事权益,注意了解相关的行业和企业信息,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

议案、报告进行了认真阅读与研究,认真行使表决权,全部投票中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认真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治理与合规委员会委

员职责,和其他委员一起,对内部审计及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体系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4、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时通过公司高管、董事会办公室了解详细情况及可能产

生的经营风险,再根据相关要求发布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5、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艳

2015 年 3 月 25 日

4

独立董事 Simon MacKinnon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2014 年 9 月,本人由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那

时起,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代表全体股东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和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发展等

相关事项积极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1、自本人 2014 年 9 月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参加,其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1 次。出席了 2014 年 12 月 4 日举行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作为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经过认真审议

和客观、专业的思考,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3、作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的每次会议,

并就所审议的各项议案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和有关的建议。

4、针对有关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环保议案及其相关的其他议案,提供了本人在环境保护和固体

废物处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如何发展该业务的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5、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就下列事宜提出提议:

(1)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

(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召开董事会会议。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Simon MacKinnon

2015 年 3 月 25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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