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长发集
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春光、任建标和董事
奚政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赵春光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召开了以下会
议:
会议情况 会议议题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 2、2013 年度报告审计事前沟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审核意
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 见》,同意将 2013 年度财务报表提交立信进行审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听取《2013 年审计室年度工作总结》及《2014 年公司内部审
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 计工作计划》
1
2、2013 年度报告审计事中沟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意见》,一致
同意将经立信审计的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3 年度报告审计事后沟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会 2014 年第四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对公司 2013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同意将报告
会 2014 年第五次会议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
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
执行的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
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14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审计监察室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并对
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审计监察室提交的审
计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4、 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职责。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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