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独立董事对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江
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14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各种违规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
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1,097.96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805.08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49.90%;上述担保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935.08万元,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50.00万元,子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0.00万元。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
关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郭 建 任建标 赵春光
201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