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上交所 2015-03-27 16: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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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874 公司简称:创业环保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创业环保 600874 渤海化工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 1065 天津渤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付亚娜 郭凤先

电话 86-22-23930128 86-22-23930128

传真 86-22-23930126 86-22-23930126

电子信箱 fu_yn@tjcep.com guo_fx@tjcep.com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2014年末 2013年末 2012年末

末增减(%)

总资产 1,085,948.2 1,107,375.1 -1.93 1,030,699

归属于上市公 417,048.4 397,649.4 4.88 378,023

司股东的净资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减(%)

经营活动产生 60,936.9 57,147.3 6.63 49,424

的现金流量净

营业收入 182,807.9 174,986.1 4.47 163,732

归属于上市公 30,816.8 28,189.9 9.32 26,898.1

司股东的净利

归属于上市公 29,128.3 26,848.9 8.49 25,318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 7.57 7.27 增加0.30个百分点 7.33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22 0.20 10.00 0.19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22 0.20 10.00 0.19

(元/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0,845 户,其中 H 股股东 79 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末的股东总数(户) 93,583 户,其中 H 股股东 78 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件的股 量

份数量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 50.14 715,565,186 0 质押 116,300,000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未知 23.44 334,494,900 0 未知

陈贺香 未知 0.32 4,555,809 0 未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未知 0.30 4,226,363 0 未知

公司-申万菱信中证环

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沈阳铁道煤炭集团有限 未知 0.21 3,000,000 0 未知

公司

HO MAN PING 未知 0.14 2,014,000 0 未知

张玉春 未知 0.13 1,922,600 0 未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未知 0.11 1,620,266 0 未知

公司-新华中证环保产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郑炳丰 未知 0.10 1,460,000 0 未知

台影 未知 0.10 1,414,400 0 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第 1 名至第 10 名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前十名

明 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注:(1)根据 HKSCC NOMINEES LIMITED (香港中央结算(代

理人)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其持有之 H 股股份乃代表

多个客户所持有,并无任何个别客户持有本公司总股本 5%

或以上之权益。 (2)前十名股东均不是本公司的战略投

资者。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公司经营管理综合讨论与分析

2014 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集团“十二五”期间战略规划,依照集团

2014 年度战略要点及经营计划,继续扎实推进风险控制,持续提升公司内控执行和抵御风险的能

力;继续加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力度,持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继续狠抓安全生产和优

质服务,持续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水平;继续拓展污水厂委托运营项目、新能源供冷供热服务项目,

提高市场占有率;努力推进落实天津地区污水项目特许经营权及应收帐款问题,推进公司健康持

续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1、稳步推进水务运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在优质服务的基础上,获得贵阳、阜阳、文登、

西安等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的升级改造特许经营权,天津纪庄子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新建津沽污

水处理厂实现达标运营,污水处理托管运营规模进一步提升,巩固了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按计划

完成阜阳、杭州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的服务费价格调整工作,保证了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天津地

区四座污水处理厂获得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前的应收账款,已经与排水公司做了良好

沟通,排水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按照还款计划,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5 亿元于 2015 年 3 月 6 日收

到,剩余款项将按照还款计划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之前进账,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新进展。报告期内,公司在进一步拓展污水处理厂全过程除

臭业务和工业水处理业务的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污水处理厂碳源就地提取和添加强化污水脱氮

处理工艺和污泥厌氧消化处理工艺,生物菌强化市政污水氨氮去除技术、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等

研发成果均具备了进入市场的条件,并具有良好的竞争性,为公司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3、新能源供冷供热服务业务获得拓展。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天津市黑牛城道 1 号、2 号能源

站特许经营项目,2015 年 2 月又中标天津市侯台风景区 2 号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业务拓展获得

实质性进展,目前均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

4、积极拓展水务业务产业链。报告期内,公司水处理药剂絮凝剂生产线投产,并实现集团内

部销售。承接处理规模300吨/日的污泥处理运营项目一个,污泥处理厂建设管理项目一个。

(二)报告期内经营成果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成果分析

2014 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2,808万元,比2013 年度增加人民币7,822万元,增

幅为4.47%。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污水处理、自来水及再生水销售收入同比有一定增加,同时

增加张贵庄项目污泥处理委托运营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增加的同时,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

了人民币2,720万元,增幅为2.57 %,主要是由于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加的自来水和委托运营业务成

本的增加,以及再生水销售成本的增加。

财务费用较上年增加981.3万元,增幅5.52%,主要是报告期内的汇兑收益较上年度减少较多。

若剔除汇兑收益的影响,本年度财务费用比上年度减少约人民币2,903万元,主要由于报告期内贷款

本金减少,同时替换了部分高成本贷款。

报告期内,本集团基于谨慎性的考虑,对安国城市污水项目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人民币690万元,

对津宁污水处理项目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人民币1,701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30,817 万元,与上

年度相比增加人民币 2,627 万元,增幅为 9.32 %。

2、主营业务情况分析

(1)污水处理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污水处理规模为382.25万立方米/日,比上年度略有增加,主要由于本

集团承接的委托运营项目规模有所增加。污水处理收益模式包括特许经营和委托运营,特许经营

模式污水处理规模占本集团污水处理总规模的80.6%,其余为委托运营模式的处理规模。报告期内,

本集团共处理污水117,458万立方米,比上年度增加9.4%,实现污水处理服务收入人民币137,318

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41%,具体情况如下:

a.本集团天津地区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全年共处理污水44,682万立方米,实现污水处理

服务收入人民币78,890万元,与2013年度相比增长1.8%。

b.本集团所属子公司共处理污水53,752万立方米,比2013年度增长2.95%,实现污水处理服

务收入人民币47,831万元,较2013 年度增加8.66%,主要由于阜阳新增中水利用工程项目及颍东

污水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上调。

c.本集团承接的委托运营项目共处理污水19,024万立方米,较2013年度增长26.88 %,实现收

入人民币10,596万元。较2013 年度增加5.97%。

(2)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包含除臭工程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3,359万元,比上年下降22.78%,主要

由于子创公司子牙BT项目已竣工,收入减少。报告期内,本集团继续推进污水厂全过程除臭专利

技术的市场推广,外部合同增加,共实现收入人民币2,192万元,与2013 年度相比增加10.15%。

(3)再生水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再生水业务共实现售水量2,041万立方米,较2013年度增加9.1%,实现收入

人民币5,569万元,比2013 年度增加9.89%,主要是由于咸阳路再生水厂用户用水量增加。

报告期内,再生水管道接驳业务,共实现收入人民币10,904万元,比2013年度同期下降4.53%。

(4)自来水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自来水业务售水量3,818万立方米,较2013年度增加3.33%,实现收入人民

币6,152万元,较2013 年度增长68.69%,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曲靖自来水售水价格中增加了源水

费。 安国市自来水项目仍处于仲裁过程,自来水厂已移交当地水务局管理,2014年度未确认收入。

(5)新能源供冷供热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全年共实现供冷供热服务费收入人民币

6,757万元,较2013 年度下降5.14%,主要原因是2013年度确认了之前年度因争议未确认的部分供

冷服务费收入。

(6)道路收费业务

道路收费业务自2010年以来一直按照2010年5月19日津政办【2010】51号文《关于成品油价格

和税费改革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委托收费协议》)中的金额

确认道路收费业务收入,收入水平持续保持平稳。报告期内,本公司道路收费业务收入人民币6,703

万元,与2013年度持平。

(三)公司发展战略

本公司将秉承“还碧水于世界,送清新于人间”的愿景,按照水务环境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

商的战略定位持续发展,实现企业、社会、员工三方共赢。本公司将继续推动落实“创新驱动的

转型发展战略”,2015 年的战略实施要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技术创新,通过持续的环保

科技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支撑企业向具有高附加值的产业链环节延伸并拓

展新型业务领域,打造基于特色环保技术与产品的环境服务输出能力。其次是业务创新,关注城

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巩固水务业务,积极拓展工业废水、污泥处理及其资源化、新能源、环

境修复等新业务,推动业务结构转型。最后是管理创新,持续推动运行成本集约、管理成本控制

与融资成本的优化,提升企业效率,并且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战略研究,谋划商业模式

创新与发展路径创新,以适应“新常态”下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本公司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与制度安排,建立了系统且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也可以有效地

规避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的各类风险。在未来企业的发展中,我们将更加重视新业务发展的

风险,同时积极维护好已有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

2、外汇风险本集团各子公司的经营及客户均位于中国境内,其大部分运营资产及交易均采用

人民币结算,且本集团所有借款均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本集团无重大汇率风险。本集团的唯一外

汇风险来自于长期应付款,该长期应付款系因本公司与排水公司签订购买外资银行贷款形成的资

产转让协议而产生,并主要涉及美元和日元。

于2014年12月31日,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或贬值5%,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则本集团将增加

或减少净利润约4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400万元)。于2014年12月31日,如果人民币对日元升

值或贬值5%,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则本集团将增加或减少净利润约700万元(2013年:800万元)。

3.利率风险: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来自现金及银行存款,长期应收款、借款和长期应付款。

本集团拥有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浮动利率的借款和长期应付款令本集团承受现金流量利率风

险,而固定利率的借款和长期应付款令本集团承受公允值利率风险。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假若银行借款利率升高/降低了 1%,而所有其他因素维持不变,则该年

度的净利润会降低/升高人民币 1,500 万元(2013 年度:人民币 1,800 万元)。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

响。

2014 年,财政部陆续颁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 8 项新会计准

则,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按照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

规定,本公司于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联营企业天津北方人才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由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列示披露,同时比较会计报

表的期初数也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批准,并随本公

司 2014 年三季报一同披露。 除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除执行上述 8 项新准则外,报告期内本

公司其他会计政策未变更。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

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

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

说明。

不适用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玉军

201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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