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
通知》的要求和公司的《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
就 2014 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
董事柳絮、江波、徐勇和董事房向前、吴裕英组成,其中召集人柳絮为会计专业
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4 年 3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4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3 年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14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年度履职报告》以及《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议案》。
2、2014 年 4 月 28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4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4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4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1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4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
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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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4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关联方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
有限公司 3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委托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提供 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
并出具书面意见。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
司从事审计业务,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向立信支付的审计
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情况相符。
我们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执
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出具的《内审管理建议书》。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未发现存在重
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
可能性;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出台和修订的一
系列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就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事
项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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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实施了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实施穿行测
试和控制测试,梳理现有的制度,发现存在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内控缺陷的整改,
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手册》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存在重大或重要的内控缺陷,公司出具的《201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提交我们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有效的。我
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司外部审计机
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采取多种渠道进行积极地协调工
作,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我们组织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对 2013 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事前、事中沟通,就 2013 年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安排及审计过程中需沟通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3 年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期间,能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
审计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
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 1 次会议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其中,年度会计报表审计
费用为 95 万元;并提请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收购关联方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 30%股
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 5 次会议讨论以上事项时,充分行使审计职责、积极发表专业意见,
在会上就审核事项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8、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分别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 3 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 4 次会议上对公司《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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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在会上就审核事项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14 年,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并对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工作进行了评估;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
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柳絮、吴裕英、江波、徐勇、房向前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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