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
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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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塞维拉轨道系统有限公
司、广州广日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物业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成都广日科技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8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9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研究
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信息系统管理、对外投资、资金管理等。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整体层面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财务报表的编制、
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未发现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以财务报告错报、漏报金额作为衡量指标,
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漏报<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2%≤错报、漏报<利 错报、漏报≥利润总
潜在错误 额的2% 润总额的5% 额的5%
注:利润总额指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利润总额数值。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发现公司管理层任何程度的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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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及其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导致内部监督无效;
直接导致重大的资产流失或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漏报;
直接影响战略规划的实施或影响投资决策的失误;
(2)、重要缺陷:
发现非管理层的舞弊;
间接导致重大的资产流失或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间接影响战略规划的实施或影响投资决策的失误;
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引的缺失;
对企业声誉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缺陷。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作为衡量指标,定量
标准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一致。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的定性标准一致。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副董事长:吴文斌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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