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7 15: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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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材料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14 年,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曹春晓先生, 1934 年出生,2011 年 9 月 1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大学本科,中国科学院院士,我国航空工业钛合金研究和应用的创始

人之一,“航空报国金奖”得主,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曾任全

国博士后管委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家组组长、国防科工委专家咨询委

员会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塑性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国有色金属工

业协会钛业分会会长、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常委等。现任北京航空

材料研究院高级顾问、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南昌航空大学学术委员

会名誉主任、中国航空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任兼北京航空材料

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国家国防科工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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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重大专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科学

技术委员会高级顾问、中国航空学会材料工程分会名誉主任、中国有

色金属学会资深常务理事、中国锻压协会顾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

会钛锆铪分会顾问兼技术委员会首席专家、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特邀理

事、《材料工程》杂志主编。

万学国先生,1947 年出生,2014 年 9 月 1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工。1982 年至 2007 年任北京核仪器厂副总工

程师,现已退休。

刘羽寅女士,1950 年出生,2014 年 9 月 1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大学学历,研究员。1976 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员。

张克东先生,1963 年出生, 2014 年 9 月 1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注册会计师,曾任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

主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金通用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南岭民

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独立董事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姓名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曹春晓 7 4 3 0 0 否

万学国 2 1 1 0 0 否

刘羽寅 2 1 1 0 0 否

张克东 2 1 1 0 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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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万学国先生、刘羽寅女士、张克东先生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

2014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对提交董事

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曹春晓 3 3 0

万学国 0 0 0

刘羽寅 0 0 0

张克东 0 0 0

注:万学国先生、刘羽寅女士、张克东先生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2014 年度,公司召开了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独立董事亲自出席

了公司股东大会,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更好

的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

董事见面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年度结束后及时向我们介绍了公司当年的生产

经营情况,并安排我们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完

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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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

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

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14 年 3 月 26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

的经济行为,其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客观、

公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2014 年 8 月 25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的《关于审议公司检测设备委托经营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

司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对宝钛股份产品检验检测的

权威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交易内容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对

2014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

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活动中的正常经营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

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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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无中国证监会 56

号文件所述“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08 年公开增发 A 股股票 2,364.57 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

币 151,474.3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82.71 万元,实际收到

募集资金 148,491.64 万元,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本报告期

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4,943.27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量的

97.61%,无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事宜。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与公司承诺的投入项目、

金额、进度基本相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4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认

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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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认为 2014 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

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

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4 年度,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坚

持勤勉尽责、谨慎执业,以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情况

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了修改,我们对本次修改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宝钛股份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

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重视现金分

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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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1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430,265,7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了 201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6 月 17 日,派息日为 2014 年 6 月 18

日。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4 年 6 月 12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4 年 6 月 4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关

于豁免公司履行部分承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

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

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出现违反承诺事项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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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4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37 份。经过查阅公司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三公原则,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公司或者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

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行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4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

理规则,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同时公司以财政

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为基础,稳步推进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和落实。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基本涵盖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各项内部控制管理

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均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会议通

知等相关资料,表决程序合法,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职责,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义务,勤勉尽职、

督促并检查公司的日常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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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审核公司的重要会计政策,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

了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在 2014

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审阅了公司 2013 年财务报表,出

具了审阅意见,并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计划,确保 2013 年年

报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审阅了公司 2014 年三季度报告及关于执行新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数额调整情况说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查了 2013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兑现情况,并对公司在 201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进行核查;提名委员会对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

换届选举和聘请高管的程序、候选人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意

见;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十二)其他情况

2014 年 10 月 28 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关

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数额调整情况说明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相关项目数额调整符合财政部 2014 年新制

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 年,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

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

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5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

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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