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作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2014年度的关联方
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担保情况
1、截至 2014 年末,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包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其参、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共计 4.73 亿元,无逾期担保。除此公司
无任何对外担保。
2、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业核心板块,继续推进重点技改项目、重点建
设项目、重大装备更新项目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2015年公司预计发生对
外担保总额(最高)为7.78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公司主营板块中核心企业的重点技改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装备更新项目以及开拓新市场的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这些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上海市的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公司核心产
业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做大,也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被担保的公司主要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资金使用
和其他重大经营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因此,为其提供的担保风险
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将根据股东大会、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督
促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及时、充分披
露信息,严格控制担保规模,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力群 刘长奎 陈乃蔚
于二 O 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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