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7 15: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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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5-010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 12 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 O 一五年三

月十三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二 O 一五年三月二十

五日在上海市恒丰路 288 号 11 楼 1122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

监事 5 名,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5 名。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白文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

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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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年度的财务及经营

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 2014 年年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核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出的《公司 2014

年经营工作总结暨 2015 年经营工作安排》、《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财务审计

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

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经营者 2014 年度考核

的议案》、《关于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上海

龙马神汽车座椅有限公司清算歇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16 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董事会的各次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参

与公司重大决策内容的讨论。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依法运作。

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司持续强化内控体

系建设,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完善,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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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循法律法

规,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

东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及公司所执行的会计

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2014 年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公司 2014 年年度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4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公正的。

(七)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执

行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收购、出售资产

的交易体现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八)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

为: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协议,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守市场原

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维护了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报告期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被担

保的公司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资金和其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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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因此,公司的担保风险将始终处于受

控状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

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规

范、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

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

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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