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7 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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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 2015-015 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 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议案》,同

意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有关项目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依据

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

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

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

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

1

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

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新会计

准则。

二、本次追溯调整的事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

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的部分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影响列报金额

1,100,000.00 元。此项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和上年度的利润及股东权

益。

1、该部分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及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例 投资成本 减值准备 净额

遂宁市丰发现代农业

1.09% 1,100,000.00 1,100,000.00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合计 1.09% 1,100,000.00 1,100,000.00

2、本调整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期初

数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4 年 1 月 1 日

追溯调整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额 调整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00,000.00 1,1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83,966,455.70 -1,100,000.00 182,866,455.70

2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对应

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进行分类列报,将以前年

度工资结余 2,150,276.04 元纳入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列

报范围。

截至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中包括以前

年度工资结余 2,150,276.04 元,预计该债务在今后 12 个月内将不会

支付,符合非流动负债的确认和列报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以

前年度工资结余纳入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职工

薪酬)列报范围,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本调整对公司当期损益

没有影响。

本调整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期初数

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4 年 1 月 1 日

追溯调整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额 调整后

应付职工薪酬 16,872,295.53 -2,150,276.04 14,722,019.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150,276.04 2,150,276.04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何云、吴开超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名监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议案》。会议

3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

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之专项说明》(瑞华

专函字[2015]01420004 号),认为公司对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会

计处理原则及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

2、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四

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之专项说明》(瑞华专函

字[2015]01420004 号)。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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