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7 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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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 2015-014 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 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据此追溯重述 2014 年度财务

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和上年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的内容

以前年度,本公司未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确认与未实现内部委托贷款损益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

税费用。该内部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人为本公司,借款人为本公司所

属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所属全

资子公司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涉及的期间为

2010 年至 2013 年。上述会计差错事项造成以前年度累计少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 1,832,756.46 元,少确认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相同金

额。

1

2014 年度,本公司按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则予以处理,并对

当年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期初数和上年数进行了追溯重述。

二、追溯重述结果

追溯重述前,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期

初余额分别为 17,741,526.64 元和 859,606,825.54 元,追溯重述后两者

的期初余额分别为 19,574,283.10 元和 861,439,582.00 元;追溯重述前,

合并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上年数、净利润上年数分别为 35,091,056.99

元和 149,306,138.19 元,追溯重述后两者的金额分别为 34,959,539.09

元和 149,437,656.09 元。有关报表项目追溯重述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

2014 年 1 月 1 日

追溯重述报表项目

追溯重述前 影响金额 追溯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741,526.64 1,832,756.46 19,574,283.10

未分配利润 859,606,825.54 1,832,756.46 861,439,582.00

(二)合并利润表上年数

2013 年度

追溯重述报表项目

追溯重述前 影响金额 追溯重述后

所得税费用 35,091,056.99 -131,517.90 34,959,539.09

净利润 149,306,138.19 131,517.90 149,437,656.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723,813.82 131,517.90 164,855,331.72

少数股东损益 -15,417,675.63 -15,417,675.63

三、公司董事会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和意见

公司在以前年度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未能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及时确认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费用,本期按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则予以处理,并对合并财

2

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期初数和上年数进行了追溯重述,符合财政部财会

[200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

差错更正的程序,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何云、吴开超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披露要求对该会计差错进行更正、重述

和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能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名监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

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之专项说明》

(瑞华专函字[2015]01420003 号),认为公司对 2014 年度会计差错更

正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及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3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

2、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四

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之专项说明》(瑞华

专函字[2015]01420003 号)。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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