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
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以下
简称萨班斯404条款)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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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上海、香港和美国纽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 2 页
三地上市的公司,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境内
外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为符合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要求,公司
从 2006 年起开始根据萨班斯 404 条款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建设和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专门聘请
了独立专业咨询机构与公司一起携手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在
独立专业咨询机构的帮助下,公司各级管理层以建设内控体
系为契机,重新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并进行持续改进和完
善,全面提升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规
则及制度,形成了一套包括投融资管理、信息披露、预算管
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与付款、销
售与收款、成本费用、人事管理以及财务报告编制等内容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基本建立起了贯穿决策、执行和监
督全过程的内控制度,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制约机制,以
及符合公司经营特点的管理规范与流程,形成了一套较为完
整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并对其有效运行进行了持续监督。
为继续做好 2014 年度的内控评价工作,公司组织相关
专业人员成立内控评价工作组,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负责公
司内控评价的人员,均不参与实际的业务工作以保证其应有
的独立性。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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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组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制定内
控工作方案,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
深圳车站、广州车站、广州东车站、深圳北车站、广州工务
段、广州机务段、广州车辆段、广州客运段、下元站、广州
北车辆段、广州电务段、深圳列车经贸实业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业务
流程层面及信息技术系统层面,其中公司层面包括:控制环
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业务流程
层面包括了收入、成本、资金、资产、财务报告等方面,测
试关键业务流程 43 个,子流程 213 个,其中涉及的关键控
制点 665 个;信息技术系统层面包括收入报表系统、铁路客
货票核算分析系统、货运制票子系统和杂费核收子系统、物
资管理系统、铁路客票预定与发售系统、会计核算与管理系
统、广九直通车售票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收入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
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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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参考了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进行萨班斯404条款合
规性工作时的通行做法,以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5%作为量化
考虑因素。同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1)重大缺陷,是指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
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
大于量化因素的错报;
(2)重要缺陷,是指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
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
小于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大于量化因素的75%的错报;
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
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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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重大缺陷,是指: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一组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
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
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
层重视的错报。
除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一组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
可能造成大于量化因素的直接损失;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一组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
可能造成小于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大于量化因素的75%的
直接损失;
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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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1)重大缺陷,是指:
①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或未按决策程序执行;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重要缺陷,是指:
①重要决策程序不科学或未按决策程序执行;
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除上述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
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公司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陷。
3、一般缺陷及其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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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组将报告期内公司内控评价过程中
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向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经
理层进行了专题汇报。公司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及责任
人限期整改落实,通过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对具有共性
的内控缺陷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举一反三,自查自纠,防
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经过整改,公司所发现的内部控制一
般缺陷均得到了有效改进和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
大事项。
2015年,公司将继续按照《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萨
班斯404条款等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继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武勇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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