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5-03-26 17: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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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

同致信德评报字(2015)第028号

TONGZHIXINDE(BEIJING)ASSETS APPRAISAL CO., LTD.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1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3

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5

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 8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9

二、评估目的 ..............................................................................................................................12

三、评估基准日 ..........................................................................................................................12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3

五、价值类型及定义 ..................................................................................................................15

六、评估依据 ..............................................................................................................................16

七、评估方法 ..............................................................................................................................18

八、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 ..........................................................................................................24

九、评估假设 ..............................................................................................................................25

十、评估结论 ..............................................................................................................................2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9

十三、评估报告日 ......................................................................................................................29

第四部分、附件 .............................................................................................................. 31

附件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33

附件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34

附件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复印件 ..........................................................................35

附件五: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36

附件六:评估机构证券资格证书复印件 ..................................................................................37

附件七: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8

附件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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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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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认真地清

查核实和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资产评估机构声明如下: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

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

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

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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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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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

同致信德评报字(2015)第028号

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

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和程序及我们认

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

如下:

一、委托方: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其他评估报告

使用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

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被评估单位:长安航空。

三、评估目的:对长安航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增资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长安航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全部

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及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

七、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八、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长安航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441,046.65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亿壹仟零肆拾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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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陆仟伍佰元整)。

长安航空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392,023.83 万元,评估值 441,046.65 万元,评估

增值 49,022.82 万元,增值率 12.51%。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单位):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356,745.81 356,915.51 169.70 0.05

2 非流动资产 543,043.23 591,896.35 48,853.12 9.00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085.64 11,764.85 -320.79 -2.65

4 长期股权投资 141,892.86 143,477.30 1,584.44 1.12

5 固定资产 370,272.27 415,777.38 45,505.11 12.29

6 在建工程 800.28 - -800.28 -100.00

7 无形资产 - 2,884.64 2,884.64

8 长期待摊费用 - - -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992.18 17,992.18 - 0.00

10 资产总计 899,789.04 948,811.86 49,022.82 5.45

11 流动负债 267,105.57 267,105.57 - 0.00

12 非流动负债 240,659.64 240,659.64 - 0.00

13 负债合计 507,765.21 507,765.21 - 0.00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92,023.83 441,046.65 49,022.82 12.51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及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本次评估目

的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

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

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请关注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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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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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

同致信德评报字(2015)第028号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贵公司因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

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

市场调查与询证,对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

住 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48 号创业广场 B2402

法定代表人:陈仁峰

注册资本:贰拾陆亿壹仟捌佰零伍万叁仟肆佰捌拾肆元

实收资本:贰拾陆亿壹仟捌佰零伍万叁仟肆佰捌拾肆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投资或控股)

注 册 号:610000100014857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由陕西省始至内国部分城市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公共航空运输

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17 日);与航空运输相关的延伸服务及地面

汽车运输服务;航空配餐业、旅游业 、房地产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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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资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长安航空原名称为长安航空公司,为陕西省人民政府投资 5,000 万元设立的全

民所有制企业。2000 年 8 月 5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办通[2000]51 号文件批复同

意长安航空公司的改制方案,并由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航股份”)、海航集团

有限公司(“海航集团”)及长安航空实业公司(“长安实业”)签订出资协议,共同

组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1,833,822 元,

海航股份、海航集团以及长安实业分别占长安航空注册资本的 38.69%、41.45%及

19.86 %。

于2001年3至7月,海航集团及海航股份分别对长安航空增资人民币400,000,000

元及102,556,178元,增资后长安航空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754,390,000元。增资完

成后,海航股份、海航集团及长安实业分别占长安航空26.51%、59.65%及13.84%的

股权。

于2001年10月,海航集团与海航股份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其持有长安航空47%

的股权转让给海航股份。转让完成后,海航股份、海航集团及长安实业分别持有长

安航空73.51%、12.65%及13.84%的股权。

于2006年4月,海航集团将其持有长安航空12.65%的股权投资予新华航空控股

有限公司(2008年2月,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大新

华航空”)。2007年,长安实业将持有的长安航空13.84%股权转让给海航股份。上述

股权转让完成后,海航股份、大新华航空分别持有长安航空87.35%及12.65%的股权。

于2010年3月,海航股份与大新华航空签订增资协议,分别向长安航空以现金

增资人民币873,000,000元及人民币127,000,000元,增资后长安航空的注册资本增加

至人民币1,754,390,000元。海航股份及大新华航空分别持有长安航空87.32%及

12.68%的股权。

于2011年12月,大新华航空将持有的长安航空12.68%的股权转让予海航股份。

自此,长安航空成为海航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于2014年11月,海航股份与海南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鸿瑞盛达商贸有限公

司 签 订 增 资 协 议 , 分 别 向 长 安 航 空 以 现 金 增 资 人 民 币 238,663,484 元 及 人 民 币

625,000,000元,增资后长安航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618,053,484元。海航股

份、海南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鸿瑞盛达商贸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长安航空

67.01%、9.12%及23.87%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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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股 东 金额(万元) 比例%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75,439.00 67.01

海南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23,866.35 9.12

北京鸿瑞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62,500.00 23.87

合计 261,805.35 100

3、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长安航空近三年经审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母公司报表口径)如下表所示(金

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762,294,887.70 826,981,288.00 1,240,647,508.00

应收账款 1,579,462,454.50 2,598,530,649.00 1,854,736,190.00

预付款项 4,184,544.42 4,187,813.00 3,734,308.00

应收利息 77,788,785.71 47,034,902.00 33,650,073.00

其他应收款 83,535,866.00 7,252,016.00 28,524,071.00

存货 786,295.25 1,347,219.00 2,610,889.00

一年内到期流动资产 175,349,160.00

其他流动资产 884,056,073.56 450,000,000.00 400,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3,567,458,067.14 3,935,333,887.00 3,563,903,039.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0,856,440.33

长期股权投资 1,418,928,618.32 920,870,672.00 857,022,677.00

在建工程 8,002,772.56 6,817,559.00

固定资产 3,702,722,716.83 2,828,395,427.00 2,995,880,210.00

长期待摊费用 0.00 1,792,896.00 3,716,352.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6,250,367.77 289,264,724.00 234,566,333.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430,432,315.81 4,047,141,278.00 4,091,185,572.00

资产总计 8,997,890,382.95 7,982,475,165.00 7,655,088,611.00

流动负债合计 2,671,055,746.50 3,512,465,166.00 3,189,187,375.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06,596,402.33 2,105,039,904.00 2,280,566,937.00

负债合计 5,077,652,148.83 5,617,505,070.00 5,469,754,312.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20,238,234.12 2,364,970,095.00 2,185,334,300.00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394,867,565.00 2,027,736,454.00 2,310,920,017.23

减:营业成本 1,992,905,178.00 1,604,169,218.00 1,658,064,013.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379,123.00 46,373,601.00 85,111,262.21

销售费用 126,515,089.00 119,006,222.00 145,994,848.46

管理费用 26,586,446.00 36,681,279.00 24,535,812.41

财务费用 - 净额 154,942,363.00 109,567,403.00 188,771,629.46

加:投资收益 80,521,098.00 86,159,252.00 77,196,9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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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利润 159,060,464.00 196,097,983.00 285,639,451.18

加:营业外收入 935,247.00 1,008,921.00 11,112,411.27

减:营业外支出 175,865.00 81,414.00 46,723.60

三、利润总额 159,819,846.00 199,025,490.00 296,705,138.85

减:所得税费用 16,984,272.00 19,389,695.00 -1,834,865.08

四、净利润 142,835,574.00 179,635,795.00 298,540,003.93

注:2014 年财务数据摘自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

天审字(2015)第 23475 号《审计报告》,2012 年、2013 年财务数据摘自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

第 23235 号《审计报告》。

4、经营情况介绍

长安航空成立至今,运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情况良好,在西安市场的占有率

连年攀升,现西安市场份额居前列。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长安航空不断扩

大规模,在各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飞机引进计划陆续实施。截至目前,长安航

空拥有15架飞机的机队规模,其中空客A330-300飞机1架,空客A319飞机4架,巴西

航空E190飞机10架。

长安航空是唯一一家在咸阳国际机场有航空基地的公司,不仅可以为长安航空

扩大机队规模提供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更重要的意义是因为有永久性生产基地的

原因,民航局的各类政策也将对长安航空倾斜;自2003年以来连续10年在西安咸阳

国际机场排位第一,市场份额基本维持在28%-33%之间。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单位与委托方为同一单位。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长安航空及其股东;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

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对长安航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增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的理由:为确切地反映委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有

利于本项目评估目的顺利实现,经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一致商定,确定本项目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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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二)长安航空对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清查、盘点,并以此

为基础编制了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三)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

格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本次资产评估对象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为长安航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长安航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全部资

产及相关负债,资产总额账面价值 899,789.04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507,765.21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 392,023.83 万元。

上表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没有单独列示,分别摊入固定资产—建

筑物和在建工程科目中。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主要资产状况

长安航空主要资产为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1、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为应收销售票款,账面价值157,946.24万元。

2、长期投资情况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长安航空对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

资和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序 业务 实收资本 持股比 账面价值

企业名称 备注

号 性质 (万元) 例% (万元)

1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 18,373.43 0.09 1,585.64 港股

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金融 71,728.00 9.759 10,500.00 正常经营

2 司

(2)长期股权投资为长安航空对四家公司的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基本情况

如下: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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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本 投资成本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陕西长安海航之星宾馆有限公司 住宿、餐馆等 2,500.00 2,500.00 100%

截止评估基准日,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或联营、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

下:

序 业务性 实收资本 持股比 账面余额

企业名称 备注

号 质 (万元) 例% (万元)

1 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航空 65,884.00 27.18 51,708.89 正常经营

2 西安浐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金融 100,000.00 40.00 42,683.97 正常经营

3 湖南金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 95,000.00 47.37 45,000.00 正常经营

3、房屋建(构)筑物

委估房屋建筑物共 10 项,均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构筑物 5 项,委估房屋建

(构)筑物均位于咸阳市渭城区咸阳机场长安航空运行基地内,房屋建筑物均抵押

给交通银行西稍门支行,对应债务金额 1.5 亿元。

(1)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抵押情况

1 航材库及机供品库 咸阳市渭城区字第 G008542 2,868.85 已抵押

2 特种车库 咸阳市渭城区字第 G008540 959.2 已抵押

3 化学品库 咸阳市渭城区字第 G008541 87.61 已抵押

4 维修机库 咸阳市渭城区字第 G008545 991.25 已抵押

5 动力中心 咸阳市渭城区字第 G008539 1,236.79 已抵押

6 办公楼 咸阳市渭城区字第 G008532 6,257.01 已抵押

7 宿舍楼 咸阳市渭城区字第 G008534 3,985.84 已抵押

8 餐厅 咸阳市渭城区字第 G008535 2,033.62 已抵押

9 连廊办公楼 咸阳市渭城区字第 G011353 912.86 已抵押

10 基地二期宾馆楼 咸阳市渭城区字第 G011409 4,945.4 已抵押

(2)构筑物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建成时间 备注

1 供水工程 -- 2003-12-1

2 大门 -- 2003-12-1

3 机供品装卸台 -- 2008-1-31

4 简易航材库房 -- 2011-1-31

5 停机坪 --- 2003-12-31

上述房屋建(构)筑物所占土地使用权共 2 宗分别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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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宗位于咸阳市渭成城区北杜镇边方村,土地使用权证号咸国用(2004)第

202 号,证载面积 140,031.21 平方米,用地性质划拨用地,开发程度七通一平,账

面价值摊入建(构)筑物中。2010 年 1 月 29 日长安航空与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机场建设指挥部签订《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长安航土地置换及地面附着

物赔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将占用长安航空有限公司基地东侧 65.541 亩土地,

用于两条飞机跑道间联络道建设,被占用区域的土地地面附着物采取部分还建部分

赔款,对土地采取占一补一,等面积置换。故第一宗土地面积应为 96,336.99 平方

米。

另一宗为置换进来的土地,紧邻长安航空机场基地,位于长安航空机场基地西

侧,面积为 65.541 亩(43,694.22 平方米),该宗土地七通一平,土地性质为划拨,

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4、设备

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和电子设备,机器设备主要为飞机及冷暖用的锅

炉与冷水机组,飞机共 15 架,其中空客 A330-300 飞机 1 架,空客 A319 飞机 4 架,

均对外经营性租赁;巴西航空 E190 飞机 10 架,均对外经营性租赁。运输车辆主要

为机场专车辆,如行李传送带车、行李牵引车、摆渡车等共计 102 辆。电子设备主

要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用设备。

截止评估基准日长安航空拥有的空客 A319 飞机 4 架和巴西航空 E190 飞机 10

架和房屋建筑物作为 15,000.00 万元短期借款以及 91,222.05 万元长期借款的抵押

物;空客 A330 飞机 1 架作 13000 万美元长期借款的抵押物。

5、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 88,405.61 万元,为理财产品。截止评估基准日长安航空向

某第三方商业银行购买 10,000.00 万元和 5,000.00 万元的理财产品,已抵押予银行

用于出具银行保函,同时银行保函已质押作为 9,300.00 万元及 4,700.00 万元短期借

款的质押物。

6、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 17,992.18 万元,为租赁飞机维修储备金及保证金。

五、价值类型及定义

(一)本企业价值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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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值定义表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

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三)价值类型选取的理由及依据: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特定市场条件及评估

对象状况,确定本次企业价值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财政部第 14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 年);

2、国务院令第 91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11 月 16 日);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5 年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管理暂行办法》;

4、国务院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文《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5、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 5 号主席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6、财政部第 14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9、《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评估准则依据

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2、《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

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

——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中评协[2007]189号);

4、《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

6、《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7、《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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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行为依据

1、委托方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长安航空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15)第 23475 号《审计报告》;

3、长安航空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

4、长安航空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等;

5、长安航空提供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电台执照;

6、长安航空提供的重要设备购置合同与发票。

(五)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外汇汇率、存贷款利率;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4、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

5、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1984年11月8日);

6、《2014年31城市住宅楼建安工程造价指标》;

7、《全国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报价》;

8、网上查询2014年空客飞机目录价;

9、网上查询的关于飞机的其他相关资料;

10、被评估单位飞机购置合同与报关单;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 86 号);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关税[2013]53号);

13、海关总署《关于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署税

[2013]49号);

14、飞机已使用年限、飞行小时、起落次数、热循环等运行情况统计表;

15、各型飞机主要性能参数;

16、《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等价格资料、专业网站公开发布的价格资料;

17、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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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定》;

18、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咸阳市市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公告(2009);

19、评估人员搜集的有关行业方面资料;

20、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2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纪录、市场调查询价资料;

2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要根据评估

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对象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

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思路。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一)评估方法选择及理由

1、由于长安航空公司业务经营的特点,燃油费是其主要经营成本之一,约占

总成本的一半以上,且变动较大,未来燃油成本对利润的变动影响较大;目前长安

航空自有飞机已全部出租,公司自营业务均为租入飞机运营,且租入与租出期限不

确定,未来收益量化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本次不宜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进行

评估。

2、本次评估对象为长安航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由于在国内流通市场上难

于找到在整体规模、资产结构、现金流、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相类似

的、足够的交易案例,故不具备市场法评估条件,不宜采用市场法对其进行评估。

3、被评估单位自成立以来各项资产和负债权属较为明晰,大部分单项资产市

场价格易获取并能得到验证,本次宜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进行评估。

结合本次评估特定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长安航空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思路及公式

1、评估思路:在评估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后合理确定评估对象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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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公式:评估对象评估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负债评估值之和

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①货币资金:通过盘点现金,核查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并发函询证,按核

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②债权类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借助

于历史资料和评估中调查了解的情况,通过核对明细账户,对大额应收款发询证函

或执行替代程序对各项明细予以核实。评估人员分析其欠款时间、欠款性质及原因,

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各种预付款,则根据所能收回的相

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③存货的评估:委估企业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依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存货清

单,评估人员会同企业相关人员核实有关的购置服装、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对存货

进行抽查盘点,现场勘察存货的仓储情况,了解仓库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在此

基础上,对委托评估的存货进行评估。

存货的评估采用市场法,其中原材料按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乘以数量作为评估

值。

(2)关于长期投资的评估

本次委估的长期投资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为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

① 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的评估,本次评估的被评估单位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票,根据相关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则,以基准日持股数量并参考收盘

价为确定评估值。

② 对可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投资为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参

股,由于投资时间短,投资比例小为 9.759%,所以以其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财

务报表为基础,再根据投资比例与被投资企业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的乘积确定所

持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2)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① 被投资企业预期收益难以确定时,若该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接近,

可按该企业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上反映的净资产额(或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额)

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② 对于被投资企业成立时间较短,业务开展很少,企业账面净资产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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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该企业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上反映的净资产额(或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额)

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③ 对控股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评估,对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采用资产

基础法进行了评估,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及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

(3)关于机器设备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设备选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重置成本系指购置全新同类

设备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包括购置价、各种税费等,购置价以现行市价为基础。根

据本次评估资产的特点,设定被评估的设备类资产按照现行用途继续使用,不考虑

改变用途对资产价值所产生的影响和经济性贬值的影响。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重置全价和成新率

的确定方法如下: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以市场询价为主,询价的主要来源:参考相关价格目录提供的报价;

对无适当参考价的设备、老设备,比照同类设备的价格作适当的调整;向生产厂家

和经销单位进行的同类设备的询价;三是网上查询电子产品专业网站公开发布的价

格资料。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被评估单

位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基准日设备更新重置成本中所含增值税可在企业销项税

中予以抵扣,故评估计算应扣除增值税。

①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重置全价=现行市场参考价×(1+运输费率+安装调试费率)-进项税额

运输费率的确定:充分考虑生产厂家的运输距离、交通条件、设备重量和价值,

确定一个适当的比例;对能享受送货优惠的,不考虑运输费。

安装费率的确定:根据设备的精度要求、安装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适当的比

例;不需安装设备不考虑安装费。

② 运输车辆:按全新车辆的现行市场参考价格加上购置税和牌照费确定重置

全价。

③ 对于进口飞行重置全价=购置价+关税+增值税+海关检验费+报关手续费+资

金成本+办证费-进项税额

2)确定成新率

① 电子设备及其他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国家有关经济技术、财税政策,通过查阅设备的技术档案、现场考察,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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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负荷率和利用率、工作环境、维护保养等方面综合考虑其损

耗,从而确定尚可使用年限,计算出设备的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② 运输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

标准规定》,确定车辆的寿命年限和行驶里程。

③ 飞机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航空器及发动机运行的使用特点,综合了运用年限法估测成新率(简称Ⅰ

类成新率)及运用利用率估测成新率(简称Ⅱ类成新率)两种途径,并偏重于分析

测评确定其成新率。

A、Ⅰ类成新率的确定

航空器机体(或发动机)Ⅰ类成新率=尚可使用日历年限/经济使用日历年限;

B、Ⅱ类成新率的确定

机体Ⅱ类成新率 1=尚可使用飞行小时(或起落次数)数/经济使用总飞行小时

数(或起落次数)×100%

发动机Ⅱ类成新率 2=尚可使用热循环数/经济使用热循环数×100%

C、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 K1×Ⅰ类成新率+ K2×Ⅱ类成新率 1+ K3×Ⅱ类成新率 2.

其中:K1=0.1-0.4、K2=0.1-0.4、K3=0.1-0.2,具体取值视飞机型号及其运行状

况而定。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4)关于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根据企业提供的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逐一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通过

对房屋产权文件、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文件以及

相关的会计凭证审核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现场勘察和核实。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建安综合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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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造价是以建安直接费为基础组成的:首先,收集委估房屋建筑的图纸、预

决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基础进行相应的计算;其次,根据当地颁发的建筑工程

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和费率以及人工费调整系数为基础计算出建筑物的综

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不大、结构较为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重置全

价。

对待估建(构)筑物,按结构类型、使用功能、建成年代进行系统的分类,将

相同或相近的建(构)筑物分别编组。对各类建筑物按其结构类型分别采用适用的

工程定额将原造价决算进行调整确定其基准单方工程造价,该单方工程造价反映了

该类型建(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一般装修

标准下的造价情况。

在此基础上根据建(构)筑物的个性(如不同的层高、跨度、装修情况、施工

困难程度等)和现场测量的工程量,采用概算的方法进行价格调增和调减,将增减

额折入建筑物的单方工程造价内,最终确定出实际的单方工程造价标准,以此作为

建筑物建安综合造价的计算依据,即:

建安综合造价=单方工程造价×建筑面积。

②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在评

估基准日仍然持续使用的各项与建筑工程有关的费用为基础计算得出。

③合理的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正常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计算基数包括前

期费用、综合造价、其他费用)的筹资成本。因各建筑物的工期不同,所以均按合

理建设期计算资金成本。利率根据基准日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并假设在建设期内

资金均匀投入进行计算。

2)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建(构)筑物主要采用综合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①理论成新率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公布的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文件规定,计算理论成新率,具

体计算公式如下:

理论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②现场勘察成新率

将影响房屋成新率程度的主要因素分为三部分:结构部分(基础、主体、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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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部分(门窗、内外装修及其它)、设备部分(水、电、暖)。通过建(构)筑物

造价中三类影响因素各占的权重,确定不同结构形式建筑各因素的标准分值,根据

现场勘察实际情况确定各分类评估分值,根据此分值确定现场勘察成新率。

对于单价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主要采用根据年限法确定的理论成新

率,并参考资产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将重置全价与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

(5)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共 2 宗,位于咸阳市渭成城区北杜镇边方村,证载

的使用权面积为 96,336.99 平方米,以及无土地使用权证面积 43,694.22 平方米。土

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开发程度七通一平。

评估人员通过实地调查,并认真分析调查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在确定土地估价

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委估宗地的项目特殊性、所处经济地理位置以及土地利用潜力

等事项,确定对长安航空用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及市场法综合评价估价对象

的价格。

1)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

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对同一级别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

待估宗地地价。其基本公式如下:

V=Vlb×(1±∑Ki)×Kj

式中:V—待估宗地地价

Vlb—某一用途土地在某一土地级上的基准地价

∑Ki—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Kj—估价基准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他修正系数

2)市场比较法就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

地与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

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

土地的估价基准日地价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V=VB×A×B×D×E

式中:V----待估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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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待估宗地估价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5)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评估人员核查相关账簿、原始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6)关于负债的评估

关于流动负债中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中的长期借款、长

期应付款、其他长期负债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并进行抽查函

证,对账面值进行了核实,以评估目的实现后被评估单位需要承担的数额确定相关

负债的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

本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原则和规定,按照本公司与委托

方签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事项,组织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

行了评估。本次评估工作先后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

交报告等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了解委估资产目前状况,掌握并明确委托业务性质、目的、范围等基本事宜,

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制订资产评估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

计划。

(二)资产清查阶段

由本评估项目负责人根据制订的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有关资产评估申报

明细表。为保证所填列明细的真实与完整,要求被评估单位首先进行全面清查,并

由评估人员参与,同时,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法律、法规和行业、企业资料,取得与

委估资产有关的权属证明。

(三)评定估算阶段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有关原则和规定,针对已确定的评估范围及具体对象,掌握

各项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并进一步审阅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资料,对审阅

后的有关数据进行必要的核查、鉴别,对实物资产进行质量、数量核对,察看、记

录、分析,同时,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有关价格资料,再采用选定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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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方法对各项资产及负债予以评定估算。

(四)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复或遗

漏事项,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五)提交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书,经本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并与委托方就

评估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最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一)评估前提

1、持续经营假设。本次评估假定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且企业持续经营。

2、公开市场假设。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物存量为前提,

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价格水平为依据。

(二)基本假设

1、以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准确为假设条件。

2、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为假设条

件。

3、以经营业务及评估所依据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汇率等没有发生足以影

响评估结论的重大变化为假设条件。

4、以没有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没有考虑特殊交易

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为假设条件。

5、除已知悉并披露的事项外,本次评估以不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账外资产和

负债、抵押或担保事项、重大期后事项,且被评估单位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拥有

合法权利为假设条件。

(三)具体假设

1、评估结论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按现有规模、现行用途不变的条件下,

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的反映为假设条件。

2、被评估单位未来管理团队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3、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年限内持续经营,仍以许可经营范围内业务为其主要

经营业务。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前提、基本假设和具体假设,以及本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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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中确定的原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和假设条

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果

经过上述评估程序后,评估人员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对长安航空资产

及其负债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了长安航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长安航空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值为 441,046.65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亿壹仟零肆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

长安航空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392,023.83 万元,评估值 441,046.65 万元,评估

增值 49,022.82 万元,增值率 12.51%。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单位):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356,745.81 356,915.51 169.70 0.05

2 非流动资产 543,043.23 591,896.35 48,853.12 9.00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085.64 11,764.85 -320.79 -2.65

4 长期股权投资 141,892.86 143,477.30 1,584.44 1.12

5 固定资产 370,272.27 415,777.38 45,505.11 12.29

6 在建工程 800.28 - -800.28 -100.00

7 无形资产 - 2,884.64 2,884.64

8 长期待摊费用 - - -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992.18 17,992.18 - 0.00

10 资产总计 899,789.04 948,811.86 49,022.82 5.45

11 流动负债 267,105.57 267,105.57 - 0.00

12 非流动负债 240,659.64 240,659.64 - 0.00

13 负债合计 507,765.21 507,765.21 - 0.00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92,023.83 441,046.65 49,022.82 12.51

(二)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392,023.83 万元,评估值 441,046.65 万元,评

估增值 49,022.82 万元,增值率 12.51%。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

1、流动资产评估增值 169.70 万元,增值率 0.05%。主要是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备评估为零所致。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评估减值 320.79 万元,减值率为 2.65%。主要原因是被

投资单位经营业绩下滑,导致评估减值。

3、本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1,584.44 万元,增值率为 1.12%。主要原因是被

投资单位经营业绩出色,净资产升高,导致评估增值。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6 页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4、本次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45,505.11 万元,增值率为 12.29%。固定资产增值主

要原因是随着材料与人工的上涨,飞机出厂价格增长幅度较大,进口关税税率也有

调整,且飞机成新率高于被评估单位飞机会计折旧率所致。

5、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2,884.64 万元,主要是原土地账面值分摊入房屋价值

中,本次评估将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分别进行评估,且近年来我国土地市场交易活跃,

需求旺盛,土地出让成交价格不断上涨,造成评估增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评估

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

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得出的评估结论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

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2、针对本项目的资产产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评估师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

核实工作,但并不表示评估师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了确认或发表了意见,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只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

3、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指被评估资产在本评估报告设定用途并继续使用,以

及在评估基准日现状和外部经济保持现状的前提条件下,为本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目

的而提出的公允意见。本评估公司对这一基准日后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不负任何

法律责任。

4、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是本次评估重要依

据。

5、2010 年 1 月 29 日长安航空与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机场建设指挥部签订《西

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长安航土地置换及地面附着物赔偿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为:将占用长安航空有限公司基地东侧约 65.541 亩土地,用于两条飞机跑道间

联络道建设,被占用区域的土地地面附着物采取部分还建部分赔款,对土地采取占

一补一,等面积置换。置换进来的土地紧邻长安航空机场基地,位于长安航空机场

基地西侧,面积为 65.541 亩;该土地七通一平,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目前该宗土地

作为在建工程资产记账。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6、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其他货币资金中 24,000.00 万元的定期存

款作为 20,000.00 万元短期借款的质押物;东亚银行西安分行保证 8,000.00 万元和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7 页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保证 7,815.44 万元分别作为工行西安市土门支行 20,000.00 万元

和 7,700.00 万元短期借款的质押物。

7、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流动资产中长安航空向某第三方商

业银行购买 10,000.00 万元和 5,000.00 万元的理财产品,已抵押予银行用于出具银

行保函,同时银行保函已质押作为 9,300.00 万元及 4,700.00 万元短期借款的质押物。

8、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长安航空所拥有的空客 A319 飞机 4

架、巴西航空 E190 共 10 架飞机和房屋及建筑物作为 15,000.00 万元短期借款以及

91,222.05 万元长期借款的抵押物。

9、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长安航空所拥有的空客 A330 飞机 1

架作为 13,000.00 万元长期借款抵押物。

10、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报

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次评估结论时,应考虑可能存在的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以

及流动性对拟交易标的价格的影响。

11、本报告评估范围及采用的数据、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均以被评估单位

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为准,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完

整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12、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范围以外的法律问题,未考虑特殊的交易可能追加的

付出,也未考虑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市场变化情况,包括可能发生抵押、质押、担

保、拍卖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3、本次评估结论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

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评估结论有效期内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

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14、本次评估是基于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如评估假设发生变化

或不再适用,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要影响或导致评估结论无效。

15、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6、2014 年 11 月长安航空向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空客 A330-300 飞机一

架,飞机民行航空器国籍登记证和电台执照,产权人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目

前正在办理变更手续。

17、本报告书含有若干备查文件,所有备查文件均为本报告书的正式组成部分,

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8 页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使用者在评估报告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该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载明的评估目

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不承担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后果的责

任。

(二)资产评估结论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根据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应当在载明的有效期内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及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本次评

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

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

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使用者按本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时,应关注上述报告使用限制

事项。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24 日。

(此页以下无正文)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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