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富维: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七届十六次会议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3-26 17: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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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七届十六次会议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一汽财务公司董事会决议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财务

公司进行增资。预计此次增资 11,209.29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增至

6.4171%,出资额将达到 18,450.29 万元人民币,项目资金由一汽富

维自筹。

我们在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后,对上述

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截止目前,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一汽财务累计出

资额为 7,241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 6.4146%,累计分红 23,545 万

元人民币,投资收益良好。

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

意见

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采购原材料 208,276 万元, 接

受劳务 1,351 万元,销售商品 1,124,393 万元提供劳务 2,901 万元,

关联存款期末余额 16,000 万元,关联贷款期末余额 15,700 万元。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前述两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应当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

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

司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

罗玉成 吴博达 赵树宽

201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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