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682号
(第一页,共二页)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铁路”)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出具
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10065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
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广深铁路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广深铁路 2014 年度会
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的要求,广深铁路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
专项说明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
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广深铁路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
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
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专项说明实施
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编 200021
总机: +86 (21) 2323 8888, 传真: +86 (21) 2323 8800, www.pwccn.com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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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广深铁路编制的 2014 年度会计
政策变更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
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广深铁路披露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之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
(特殊普通合伙) 周世强
中国上海市
2015 年 3 月 25 日 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陈岸强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2014 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及修订了八项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
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
5、《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
6、《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颁布) ;
7、《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颁布) ;
8、《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颁布)。
上述八项准则,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自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并鼓励在境外
上市的企业提前施行。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同时发行 A 股及 H 股的上市公司,在编制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201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已提前采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 年颁布)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2014 年颁布)。
此外,在编制本集团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财务报表时,本集团进一步提前
采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 年颁布)。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批准
本集团在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采用的上述八项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已
先后经本公司2014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4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和2015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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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三、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及对相关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应用指南
-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4年进一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应用指南-财务报表列报》,
要求将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贴重分类至递延收益,并对比较期间的资产
负债表进行了重分类调整,同时列报2013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
本集团已根据该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其指南在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了相应的
列报与披露,将2013年12月31日及2013年1月1日的90,403,907元及92,863,667元政
府补助自其他非流动负债重分类至递延收益,并同时列报了2013年1月1日的资产负
债表。
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要求将对被投资单
位不具有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原以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
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已根据该会计准则在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了相应的列报与披露,将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 月 1 日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投 资
53,825,879元自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同时列报了2013年1月
1日的资产负债表。
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增加了金融工具
的分类,并补充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指出企业应当将金
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正确的分类。
本集团已根据该修订后的准则对本集团的金融工具进行了重新评估,并认为该会计
准则修订的采用对本集团2014年度及比较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
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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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三、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及对相关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续)
4、《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明确了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
的目的,整合并优化在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增加在结构化
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集团已根据该会计准则在 201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了相应的列报与披露。
该会计准则的采用对本集团 2014 年度及比较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没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