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58 公司简称:红阳能源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红阳能源 600758 金帝建设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田英东 王莉
电话 024-86131586 024-86131586
传真 024-86801050 024-86801050
电子信箱 hongyang600758@126.com hongyang600758@126.com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2012年末
总资产 802,384,681.25 740,428,302.41 8.37 610,260,649.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40,581,314.20 333,894,503.86 2.00 322,567,012.83
2014年 2013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854,070.32 79,067,664.27 -24.30 98,472,543.70
营业收入 260,838,064.44 265,203,484.31 -1.65 240,804,748.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17,263.14 17,557,943.83 -26.43 16,801,148.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2,562,490.44 17,567,764.83 -28.49 16,519,446.0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3 5.36 减少1.53个百分点 5.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8 -25.00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8 -25.00 0.08
1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9,704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末的股东总数(户) 17,44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的股份
例(%) 数量 数量
数量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43.86 91,097,500 91,097,500 无
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57 7,410,000 无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知 1.94 4,027,220 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知 1.69 3,505,447 无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
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盈丰 9 未知 0.83 1,727,300 无
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未知 0.37 765,002 无
田小风 未知 0.35 726,000 无
翁龙顺 未知 0.30 627,600 无
陈远旭 未知 0.29 600,300 无
孙颖 未知 0.29 594,320 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除已知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前十名股东及前十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外,未知
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具有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2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 年,国内经济发展步入 “新常态”,火电行业压力趋大。 煤价水平保持区间稳定, 但受宏观经
济稳中趋缓、电力需求增长乏力。同时国家环保政策对有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越来越高,
对污染物的控制种类和排放要求日趋严格。企业总体成本不断加大,行业增长压力较大。面对复杂多变的
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积极应对挑战,狠抓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了平稳发展的目标。
同时,按照公司发展的要求全力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并取得较大进展。
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热电联产企业仍然受到压电限产的影响,不能满负荷发电;工业蒸汽产品销售,
仍然受到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影响,蒸汽产品收入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供暖收费面积较上一年度略有
增长,但本期建筑安装工程收入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2014 年 7 月 1 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全面执行,该标准明确 2011 年 7 月前建成的老机组执行二氧化硫排放 200 毫克/立方
米的排放标准。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积极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同时在脱硫脱硝项目建设完成前,
大量使用优质低硫煤确保排放物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为此本期公司生产成本有所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全年
实现营业收入 260,838,064.44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1.65%;发生营业成本 217,872,575.40 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增长 2.53%;完成营业利润 15,698,090.31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 32.29%;实现净利润 12,917,263.14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26.43%。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14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
告,正式拉开重大资产重组的序幕。201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截止本报告对外发
布时,公司 2015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的议案。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工作。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60,838,064.44 265,203,484.31 -1.65
营业成本 217,872,575.40 212,501,293.45 2.53
管理费用 25,907,562.01 25,105,417.63 3.20
财务费用 583,585.35 352,317.61 65.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854,070.32 79,067,664.27 -24.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528,998.14 -175,156,770.23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01,872.98 28,773,104.00 -126.42
所得税费用 6,176,081.43 7,362,513.97 -16.11
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公司主要业务构成为发电、城区供暖、蒸汽销售,201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260,838,064.44 元,比上年度下降-1.65%。主要原因为受灯塔市房地产市场新增楼盘减少,相应
本期新增挂网的建筑安装工程收入减少影响。
3
(2)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公司前 5 家销售客户为国网辽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灯塔市重大项目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灯塔市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灯塔市财务集中核算中心,
前 5 家销售客户年度销售额为 124,991,120.69 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 47.92%。
3 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产品情况
本期占 上年同期 本期金额较
分产品 成本构成项目 本期金额 总成本 上年同期金额 占总成本 上年同期变
比例(%) 比例(%) 动比例(%)
发电业务 原材料 71,887,034.94 69.43 70,710,049.46 64.90 1.66
燃料及动力 18,072,142.35 17.46 19,314,520.85 17.73 -6.43
人工费 13,573,913.84 13.11 18,922,939.15 17.37 -28.27
小计 103,533,091.13 100.00 108,947,509.46 100.00 -4.97
供暖业务 原材料 41,995,737.64 49.13 38,454,111.25 55.56 9.21
燃料及动力 30,249,049.41 35.38 21,526,205.34 31.10 40.52
人工费 8,420,682.66 9.85 2,276,504.81 3.29 269.90
居民进项税转入 4,820,758.13 5.64 6,955,761.72 10.05 -30.69
小计 85,486,227.84 100.00 69,212,583.12 100.00 23.51
蒸汽业务 原材料 18,556,396.72 69.14 20,424,803.58 82.93 -9.15
人工费 2,024,860.05 7.54
燃料及动力 6,257,519.66 23.32 4,204,897.29 17.07 48.82
小计 26,838,776.43 100.00 24,629,700.87 100.00 8.97
合计 215,858,095.40 202,789,793.45 6.44
(2) 主要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1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32,750,804.72 16.24
2 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 17,575,980.00 8.72
3 灯塔市鸿昌商贸有限公司 12,359,113.80 6.13
4 灯塔市恒祥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12,144,959.34 6.02
5 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529,044.11 5.22
小 计 85,359,901.97
4
4 费用
科目名称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
额变动比例(%)
管理费用 25,907,562.01 25,105,417.63 3.20
财务费用 583,585.35 352,317.61 65.64
所得税费用 6,176,081.43 7,362,513.97 16.11
说明:财务费用 2014 年度发生数为 58.36 万元,比上年数增加 65.64%,其主要原因是本年的存款利
息收入减少。
5 现金流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
科目名称 本年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金额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854,070.32 79,067,664.27 -24.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528,998.14 -175,156,770.23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01,872.98 28,773,104.00 -126.4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9,842.26 10,296,358.12 -97.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156,463,370.73 161,997,550.67 -3.4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428,671.94 17,061,502.86 -3.7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
39,658,998.14 175,156,770.23 -77.36
支付的现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000,000.00 -1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601,872.98 6,226,896.00 22.08
说明:
(1)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760.1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净流量 2,877.31 万元减少了
3,637.50 万元,净流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期增加长期借款 5000 万元及偿还银行短期借款 1500 万元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4 年度发生数为 28.98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 97.19%,其
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到政府往来款。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14 年度发生数为 3,965.90 万元,比上
年数减少 77.36%,其主要原因是上年新增加热源厂项目较大。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14 年度发生数为 0 元,比上年数减少 100.00%,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偿还
短期借款,本年未发生。
6 其他
(1)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年度发展战略的重点是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通过资产重组将沈煤集团的煤炭、电力业务
相关的核心经营性资产整合注入上市公司,扩大公司规模、增强热电主业、丰富业务结构,实现上市公司
煤电业务的协调发展。
在经营计划落实进展方面,公司计划上网电量 2.4 亿度,完成了 2.26 亿度,比计划少 5.8%;供暖面积计
划完成了 380 万平方米,实际完成 395 万平方米,超计划 3.9 %;蒸汽销售计划 45 万吨,实际完成 31.77
万吨,比计划少 29 %。
发电、供暖、蒸汽业务的收入分别比上年提高/降低-8.01%、11.56%、12.05%。 有关内容详见本章"董事
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内容。
5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营业收入比 营业成本比
毛利率 毛利率比上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上年增减 上年增减
(%) 年增减(%)
(%) (%)
发电业务 90,509,122.25 103,533,091.13 -14.39 -8.01 -4.97 减少 3.66 个
百分点
供暖业务 108,953,385.18 85,486,227.84 21.54 11.56 23.51 减少 7.59 个
百分点
蒸汽业务 41,032,141.56 26,838,776.43 34.59 12.05 8.97 增加 1.85 个
百分点
入网费收入 13,628,384.24 100.00 28.45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辽宁省 254,123,033.23 4.45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上期期 本期期末
本期期末
末数占 金额较上
数占总资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总资产 期期末变 情况说明
产的比例
的比例 动比例
(%)
(%) (%)
货币资金 102,570,587.09 12.78 24,849,467.26 3.36 312.77 本期支付工程款减少
应收票据 1,000,000.00 0.12
应收账款 20,710,385.78 2.58 40,163,437.52 5.42 -48.43 本期应收工程款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 61,800.00 0.01 222,000.00 0.03 -72.16 预付燃料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 1,239,440.71 0.15 1,872,942.69 0.25 -33.82 本期备用金借款较年初减少
存货 22,976,096.03 2.86 28,696,429.32 3.88 -19.93
其他流动资产 1,264,578.43 0.17 -100.00 本期末无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 570,046,832.61 71.04 591,726,744.43 79.92 -3.66
在建工程 29,739,706.73 3.71 本期新增脱硫、脱硝工程
无形资产 51,400,777.67 6.41 51,301,585.06 6.93 0.19
本年增加政府补助应确认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39,054.63 0.33 331,117.70 0.04 697.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付票据 61,398,720.25 7.65 本期新增加未到期票据款
应付账款 64,711,413.24 8.06 66,304,525.62 8.95 -2.40
预收款项 62,313,695.97 7.77 62,858,201.72 8.49 -0.87
应付职工薪酬 5,166,845.22 0.64 5,954,982.35 0.80 -13.23
6
应交税费 5,627,682.86 0.70 3,365,205.44 0.45 67.23 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发行人未明确持有人股份金
应付股利 7,113.60 3,556.80 100.00
额
其他应付款 62,515,381.72 7.79 72,147,487.19 9.74 -13.35
长期借款 50,000,000.00 6.23 50,000,000.00 6.75
长期应付款 28,204,655.78 3.52 28,204,655.78 3.81
(四)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 3 个方面:
1、公司享受国家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公司生产用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周边煤矿生产的副产品煤矸石和煤泥
为主要燃料,原煤掺烧率一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使燃料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并享有国家综合利
用的退税等相关政策。
2、区位优势。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灯塔市,负责灯塔市城区和周边工业
园区的供暖、供热以及向企业供应蒸汽,是灯塔市区和灯塔工业园区唯一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供暖、供汽企
业,具有典型的区域优势特征。由于在当地没有与公司匹敌的竞争对手,随着灯塔市及周边工业园区的不
断发展和扩大,可给公司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3、公司品牌效应。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以其优质的供暖、供汽服务赢得了用户的认可和信赖,"红阳热
电"已经成为当地供暖、供热的代名词,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不采用红阳热电的供热管网,将很难售出,
红阳热电的品牌在当地已深入人心。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理财情况。
(2)委托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3、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元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火力发电,供暖,供汽,粉煤灰,制砖,
小型电厂机、炉、电检修、热水养殖、
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电力生产 240,000,000.00
循环水综合利用,技术服务,热网安装
及检修
7
(续)
子公司全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灯塔市红阳热电
802,297,962.28 377,543,681.32 16,378,815.30 260,838,064.44 19,159,642.47
有限公司
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按新修订
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与披露。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
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
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林守信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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