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资产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审议的《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资产损失的议案》
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确认子公司资产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确认子公司资产损
失,并提请将该议案上报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