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5 15:08: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以及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1

的所有公司和相关主要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可

能存在的较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

治理和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管理、财务及财务报告管

理、资金活动管理、筹资和投资管理、担保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购

销业务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

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证券事务管理、总部管控等。重点关注的较高风险领域

资金管理、投融资及担保管理、信用管理、库存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

身《内部控制手册》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① 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

弊行为;

②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④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

该错报。

存在以上 2 个及以上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错报(或漏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2

(营业收入 0.5%-1%;利润总额 5%;净资产 1%-5%),即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存在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比较严重;

②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安全事故频发;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

⑥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存在以上 2 个及以上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超过 1000 万元以上,即认定

其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上海燃料有限公司因票据纠纷发生诉讼,产生或有损失

两千万元,报告期末诉讼仍在过程之中。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转让上海燃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房地产,其中公司与两家子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燃料有限公司 100%

股权转让给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其他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公司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内控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及综合评价,通过与被检查企

业现场沟通和出具书面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企业存在的各类内部控制缺陷,并下

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各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责任人,

有效实施整改。

3

公司对整改措施的落实以及成效进行复核、检查,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内

控缺陷的整改结果,并对一些因客观原因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具体控制措

施和完成时间目标,以确保相关内控一般缺陷得到持续有效的整改和改进。

公司目前提出建立两个“四位一体”运行模式和管控方式,实现“两个转

变”的转型发展思路,将促进内控缺陷的整改工作。随着总部从单一管理向经营

管理的转变,随着资金中心、信息中心、运行中心等的建立,管控方式增多,层

次增多,范围扩大,效率提升,将会促进相关资金、库存、合同、投资等方面缺

陷的整改;公司在从贸易参与者向贸易组织者的转变中,将大大收缩低毛利业务

规模,增加服务性收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控制经营风险。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

息披露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上海物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上海证监局调查、审理完毕,

上海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处在陈述、申辩和听证

的过程中。

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如公司未被认定存在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不会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秦青林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3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上海物贸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