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03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3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
股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的保荐机构,委派郝红光先生、万峻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根据相关规定,浙商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后继续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
公司近日收到浙商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担任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郝红光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有关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赵华先生(简历见附件)接
替郝红光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万峻先生和
赵华先生。持续督导期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赵华先生 2009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
曾参与大东南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大东南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杭氧股份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宝信软件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银江股份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等项目,并参与多个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