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5 15: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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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87 号

委托单位: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87 号

报告日期:2015 年 3 月 23 日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087号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编制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专项说明第 2 页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

专项说明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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