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5 15: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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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 2015-01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

行修改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

划; 依法行使权利。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的报酬事项;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和依法行使职权。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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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

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 《公司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权。

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四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会: 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

定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的 2/3(8 人)时; 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本总额 1/3 时; 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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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称“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

出书面要求日计算;但在公司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前,前述第(三)项所述

股东单独或者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

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等个人情况; 等个人情况;

(二) 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 (二) 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 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外,每位董事 、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项提案提出。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所在地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所在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或 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公司董事会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股 或公司董事会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召

东大会。 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3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采用网络或其 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

股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

的,视为出席。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 席。

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 第三十五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

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关联股东应当回 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

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 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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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 第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 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权益。

院撤销。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

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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