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5 15: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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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 2015-010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

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会的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街 1 号或董事会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 街 1 号或董事会另行指定的其他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权。 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及时公开披露。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1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大会提供便利。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行申报的除外。

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三)公司利润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三)公司利

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

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

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 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2

会审议。 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3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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