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3-24 11: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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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2 号、

3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5年3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试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贵航汽车

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

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备忘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禁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方案授予对象的董事张晓军先生在该议案

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并于2015年3月23日实施首次授予。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卫民) (宋蓉) (任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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