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4 11: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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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有关

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相应调整

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胡继荣、郑新芝、刘宝生、髙嶙调整为胡继荣、郑

新芝、刘宝生、姜丰顺四名成员组成。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

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了 3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 1 月 13 日,召开现场会议,同意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安排。

2、201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现场会议,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

会计报表初稿,并同意审计师进场审计,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相

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规定时间做好审计工作。

3、2014 年 3 月 7 日,召开现场会议,审阅了公司会计报表及其附注,

并就关注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将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审阅了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2014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议了关于修订《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讨论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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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宜,会议建议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还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单独沟通,董秘及董秘办人员参加了

会议,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公司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4、于 4 月 18 日、8 月 1 日、10 月 24 日召开会议,分别对公司一季

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了审阅。

三、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华兴所”)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

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华兴所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鉴于华兴所对公司的长期服务和履职能力,建议董事会续聘该所

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 2013 年度审计业务量,

确定 2013 年度审计报酬为 110 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财务审计费

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公司实际支付的年度审计费用与

公司年报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4、与华兴所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注事项,

未在审计中发现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华兴所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

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认可该计划可行,同时督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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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审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通过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认为,报告真实、

完整和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且未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14 年,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规定,组织全面的风险评估、

开展季度滚动内控审计活动,监督检查各项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查找内

部控制在设计、运行过程中的缺陷,并予以持续改进,结合检查结果对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开展自我评价工作并形成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审

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华兴所出具的标准内控审计报告,并与外

部审计机构沟通后,我们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

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内部控

制制度的设计上基本适当,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通过分别与公司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充分沟通,更好的了解了双方的诉

求,经过有关协调工作,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更为高效,有关审计问题得以尽快解决和完成。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包括:《关于向福能融资租赁

公司申请融资租赁 2 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福能集团续借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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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至

10.75 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综合授信额度并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之变更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四、与 2014 年报相关工作情况

1、2015 年 1 月 23 日,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及独立董事 2014 年年报工作的安排》,要求公司财资部、审计室要

抓紧做好年度财务、内控报告相关工作,密切配合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

2、2015 年 1 月 28 日,委员会在公司二十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独立董

事刘宝生因身体原因委托胡继荣出席。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

会计报表初稿,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规

定时间做好相关审计工作。

3、2015 年 3 月 16 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完成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同日下午,

委员会在公司二十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独立董事刘宝生因身体原因委托胡

继荣出席。会议听取了李传吉总经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

2015 年度主要工作思路的汇报,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公

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 2015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讨论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有关事

宜,会议建议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4、2015 年 3 月 16 日,上述会议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

进行了单独沟通会议,董秘及董秘办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审计中发现

的问题、需公司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审计委员会成员:胡继荣、郑新芝、刘宝生、姜丰顺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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