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实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4 11: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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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1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3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关街荣华路 1 号公司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1,798,4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6.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永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1

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1,569,134 99.79 223,500 0.20 5,811 0.01

2、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2

A股 111,569,134 99.79 229,261 0.21 50 0.0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1,564,634 99.79 233,761 0.21 50 0.0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1,569,134 99.79 229,261 0.21 50 0.00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3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1,568,734 99.79 229,711 0.21 0 0.00

6、 议案名称: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1,564,634 99.79 233,761 0.21 50 0.00

7、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1,569,134 99.79 229,261 0.21 50 0.00

8、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4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1,564,634 99.79 233,811 0.21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6 关于会计师事 2,587,900 91.71 233,761 8.28 50 0.01

务所报酬的议

8 公司 2014 年度 2,587,900 91.71 233,811 8.29 0 0.00

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健 孙晨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各议案获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4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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