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盛勃投资有限公司)

来源:上交所 2015-03-24 1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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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股票代码:600190/9009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盛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达孜县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西藏达孜县工业园区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 年 3 月 23 日

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

效条件是《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与西藏盛勃投资有限公司(受

让方)关于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持股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2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锦州港/上市公司 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盛勃 指 西藏盛勃投资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 指 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指 2015 年 3 月 23 日签署的《中国中小企业投资

有限公司(转让方)与西藏盛勃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关于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

西藏天圣 指 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盛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达孜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尚精精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营业执照号:540126200000885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09577003-1

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3 月 25 日至 2044 年 3 月 24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藏国税字 540126095770031 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中介服

务除外);酒店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策划、企业人才培训;公司财务顾问;投

资顾问;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化活动策划;技术开发、咨询、转让

及技术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主要股东:尚精精

通讯地址:西藏达孜县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85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其他公司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兼职情况

法定代 河北

尚精精 无 女 中国 否 无

表人 沧州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西藏盛勃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及相关规划,通过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完善企业投资布局和产业功能升级,从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拟受让中小企业持

有的西藏天圣 51%的股权,间接持有锦州港 3.57%的股权,并拥有锦州港 7%股份

的表决权的控制权。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西藏盛勃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继续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人义务及审批程序。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藏天圣持有锦州港 140,160,40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本次股权转让前,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

司通过 100%持有西藏天圣股权间接持有锦州港 7%股份的表决权的控制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盛勃通过持有西藏天圣 51%的股权,

间接持有锦州港 3.57%的股权,并拥有锦州港 7%股份的表决权的控制权。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西藏盛勃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 中小企业持有的本公司股东西藏天圣51%股权

1、根据协议的约定,中小企业同意将其持有西藏天圣 51%的股权转让给西

藏盛勃;西藏盛勃同意受让中小企业所持西藏天圣之标的股权。

2、截至协议签订之日,中小企业对西藏天圣拥有应收债权 231,584,856.88

元。西藏天圣将其对中小企业的应付债务 118,108,277.01 元转让给西藏盛勃,

中小企业同意此次债务转让。在债务转让之后,西藏天圣欠付西藏盛勃

118,108,277.01 元,西藏天圣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西藏盛勃支付。

3、自交易完成(即西藏天圣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获换发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受让方即依据本协议享有与该协议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

并承担相应义务,享有西藏天圣的经营利润或亏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易

完成之日(不含本日),西藏天圣的相应经营利润或亏损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股权转让的总价款及其支付

1、转让方与受让方经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 142,108,277.01

元。具体包括:(1)西藏盛勃应向中小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 2400 万元;(2)同

时,西藏盛勃应向中小企业偿还债务 118,108,277.01 元;

2、股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西藏盛勃应向中小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

1200 万元;

(2)在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 30 日内,西藏盛勃应向中小

6

企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1200 万元;

(3)西藏盛勃应依据西藏天圣与中小企业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还

款期限向中小企业偿还债务 118,108,277.01 元。

生效条件:协议由双方盖章,并于协议文首载明的签订日期生效。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西藏天圣持有锦州港 140,160,40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自 2013 年 12 月 1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西藏天圣将其持有的锦州港限售流通股 14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6.99%)质押给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或协议方式交易买卖上市公司的股权的行为。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西藏盛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西藏盛勃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与西藏盛勃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

关于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之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锦州港董监事会秘书处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 1 号

邮编:121007

联系电话:0416-3586462

传真:0416-3582431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义务人(盖章):西藏盛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尚精精

签署日期:2015 年 3 月 23 日

11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 市 公 司 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所在地 发区锦港大街一段 1 号

股票简称 锦州港/锦港B股 股票代码 600190/90095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西藏盛勃投资有限公

义务人名 义 务 人 注 西藏达孜县工业园区

称 册地

拥 有 权 益 增加 减少 □ 有 无 一 致

有 □ 无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是 □ 否 否为上市 是 □ 否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2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 0股

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 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增加 71,481,807 股

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 变动比例: 增加 3.57%

份数量及 (说明:西藏盛勃通过持有西藏天圣 51%的股权,间接持有

变动比例 锦州港 3.57%的股权,并拥有锦州港 7%股份的表决权的控

制权。)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 是 □ 否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3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需取得批

是否已得

到批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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