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我们
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
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经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
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至今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
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其及他人提供担保。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詹原竞 孙燕红 张洪魁 钱忠直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