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15年度下半年、2016年度上半年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3-24 1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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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2015 年度下半年、2016 年度上半年

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2015 年

度下半年、2016 年度上半年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支持公司快速扩大开发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控股股东江苏凤凰出

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严格遵守在 2009 年重大资产重组

时所作的对公司资金支持的承诺。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凤凰集团借

款余额为 15.666 亿元,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拟向凤凰集团

借款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

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房地产开发资金,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

司的支持,借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公司向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利

率,且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 30%。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海燕先生、曹光福先

生、汪维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关联交易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2015 年度下半年、2016 年度上半年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议案》。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健 李启明 魏青松

2015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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