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4 1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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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 2015-009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7号)的

相关规定,经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于2015

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拟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三款 公司在处置第十四条提及的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为提高军工

产品研制生产能力而安排投入公司的专项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时,除需依照本章程

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机构审议通过外,还需依法取得国防科技工业委员

会等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

拟修订为:

第三款 公司在处置第十四条提及的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为提高军工

产品研制生产能力而安排投入公司的专项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时,除需依照本章程

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机构审议通过外,还需依法取得国防科技工业主管

部门的审核同意。

三、《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

有事先拟定的议题。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

事。

拟修订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

有事先拟定的议题,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

事。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书面或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各位董

事和监事。

四、《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

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裁提议时。

2

拟修订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

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裁提议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

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拟修订为: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代为出席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

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六、《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

拟修订为:

第一款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

3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

对《公司章程》的上述修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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