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投资: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4 1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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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

参与董事会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 2014 年度的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胡茂元,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上

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9 月 9 日已书面提交辞职报告,在公司股

东大会改选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

陆红贵,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电气(集团)总

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 7 日已书面提交辞职报告,

在公司股东大会改选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林莉华,工商管理硕士,律师。曾任上海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副主

任律师,上海市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上海林莉华律师事务

所主任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1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的会议。会前预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审阅或审核,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后,作出自己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并在会议上提出我们的独立

意见。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胡茂元 5 5 0

陆红贵 5 5 0

林莉华 5 5 0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胡茂元 1 0

陆红贵 1 0

林莉华 1 1

(三)参加独立董事会议、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 薪酬委员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 出席 应出席 出席 应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胡茂元 2 2 0 0 0 0

陆红贵 2 2 2 2 1 1

林莉华 2 2 2 2 1 1

(四)2014年3月,我们对子公司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

行了考察,并听取该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

规范,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情况良好,

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是在年度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拟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核后,报董事会批准。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所发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独立董事未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公司年度财务、内控报告审计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年度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

红利2.60元(含税),共计14,342万元,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1%。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分配比例等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相关方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有违背承诺的情形。锦江国际

(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月27日到期的两项承诺,该集团及时做出

相应安排,并已于6月底前履行完毕(详见公司2014年2月15日、2014

年6月21日公告)。

3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时完成各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及时披露各项临

时公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做到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运作和决策,全体董事

履行了忠实、勤勉的义务。

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

《实施细则》运作,在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

易、高管薪酬、定期报告编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按规定对

提交董事会讨论的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四、总体评价

我们以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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