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3-24 1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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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弘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对弘讯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7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5,01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发行价格10.60元/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29

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106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919.54万元。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 建设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核准或备案 环评批复

号 集资金 期

宁开政项(2012)

伺服节能系统 仑 环 建 [2012]53

1 25,535.20 25,535.20 2年 43 号 / 宁 开 政 项

生产项目 号

[2013]10 号

宁开政项(2012)

产品运用实验 仑 环 建 [2012]53

2 11,104.48 11,104.48 2年 43 号 / 宁 开 政 项

中心项目 号

[2013]10 号

塑机控制系统 宁 开 经 信 [2012]3

仑 环 建 [2012]51

3 生产线技术改 4,813.20 4,813.20 1年 号 / 宁 开 政 项

造项目 (2015)5 号

宁开政项(2012)

软件研发中心 仑 环 建 [2012]60

4 2,279.78 2,279.78 1年 117 号/宁开政备

项目 号

(2015)3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4,186.88 - - -

合计 53,732.66 47,919.54 - - -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募投项目

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5年3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509,825.68元,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5]1416号《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比例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 计

伺服节能系统生产

25,535.20 28.00%

项目 7,071.28 7,071.28

产品运用实验中心

11,104.48 27.00%

项目 2,979.70 2,979.70

塑机控制系统生产

4,813.20

线技术改造项目

软件研发中心项目 2,279.78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合 计 53,732.66 10,050.98 10,050.98 19.00%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

资金的事项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天健审[2015]1416号《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实际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2015年3月20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0,509,825.68元。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监管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00,509,825.68元

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00,509,825.68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弘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00,509,825.6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海安 李皓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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