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5-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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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因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并颁布实施,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

发展需要,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具体说明如下:

一、 会计政策的变更

1、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颁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新增会计准则,并修订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

报表》四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

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

颁布的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2、变更的影响

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的经营

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的影响如下: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201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

准则 项目的影响金额

司的影响

名称 影响金额

说明 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企业会计准 递延收益 2,505,000.00

对财务报表负债项目的列示产生

则第 33 号—

影响 其他非流动负债 -2,505,000.00

—合并财务报

表(2014 年修 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列示产 其他综合收益 -25,229.24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201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

准则 项目的影响金额

司的影响

名称 影响金额

说明 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订)》 生影响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5,229.24

3、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暨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上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

策进行的调整。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使本公司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会计估计变更

1、概述

根据公司应收款项的历史构成及现实情况,公司财政类补贴产生的应收款项

一直未发生坏账,根据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

计提方式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1)提取坏账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款项账龄组合 具有相同账龄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组合 关联方

(2)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计提方法

应收款项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

(1)提取坏账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款项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个别认定组合 应收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应收出口退税等

(2)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计提方法

应收款项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个别认定组合 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该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5 年 3 月 1 日执行。

2、变更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

前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上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4、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变更,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

则作出的,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

客观、公允的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稳健

性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说明。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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